廈門晚報訊 (記者 彭菲 通訊員 童喬容)小秋(化名)是一家中介的女員工,去年底,她獨自帶著一名男客戶看房,沒想到對方居然是一名劫匪,她嚇得花容失色。近日,因涉嫌搶劫罪,男子朱某某被移送至湖里區(qū)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去年12月11日上午8點左右,小秋與客戶相約到金湖路一帶的小區(qū)看房??蛻羰敲凶樱苑Q叫“朱文筆”,從新加坡留學歸來,在一家律師事務所上班。見對方顯得很有誠意,小秋沒有懷疑,只身帶著他走進一套空房子。兩人一邊看房間布局,一邊聊起來,小秋還拿出iPhone6手機,展示她手頭上的更多房型。突然,男子一手奪過她的手機,另一只手抓住她的肩膀往地上按。小秋嚇壞了,往陽臺方向跑。男子伸手捂她的嘴巴,被她咬了一口。掙脫后,小秋跑到陽臺大喊“救命”,可是沒人聽見,男子威脅她:“你再叫我就捅死你!”一邊說一邊掏出事先準備的刀。見陽臺上有塊磚頭,小秋故意往下丟。男子又恐嚇她:“你還丟磚頭下去!”小秋怕了,蹲在地上不敢動。男子拿著手機轉(zhuǎn)身逃跑了。隨后小秋也離開了房子,趕緊報警。 警方展開偵查,在現(xiàn)場提取了指紋、煙頭和鞋印等證據(jù)。2015年12月25日,朱某某在海滄區(qū)的一家網(wǎng)吧被民警抓獲。當時,他的右手中指和無名指還有被咬過的痕跡。歸案后,朱某某交代,他已經(jīng)把那部手機轉(zhuǎn)賣了。警方查明,朱某某曾有犯盜竊罪前科,這次作案距離他刑滿釋放還未滿20天。 “朱文筆”這個名字還給警方提供了線索,另一樁久而未破的搶劫案件終于找到了作案之人。那次是2014年12月,朱某某通過微信認識一個女孩芳芳(化名),月底,他約芳芳見面,同樣化名“朱文筆”,并自稱在證券公司上班。第二次見面,朱某某就逼迫芳芳交出值錢的東西,搶走了她的手機、銀行卡。 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經(jīng)觸犯了刑法,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官提醒:房屋中介的從業(yè)人員,帶客戶看房時最好與同事結(jié)伴而行,特別是女性,不要獨自帶人看房,以防人身和財產(chǎn)遭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