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wǎng)成都4月26日訊(記者 雷茲)幾個月前,余大媽買了一輛電動四輪車,走親訪友、趕集拜廟都開著,覺得很是方便。3月3日晚上7點多,余大媽駕著她的愛車途徑一社區(qū)路口時,與一輛電動三輪車相撞,事故導致三輪車騎乘者陳老漢重傷不治。事后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余大媽和陳老漢均屬無牌、無證駕駛,余大媽在此次事故中負主要責任。近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余大媽被成都溫江檢方批準逮捕 大媽買下四輪車代步 與三輪相撞致人死亡 今年3月3日晚上7點多,余大媽開著一輛金色四輪電動車行駛在成青旅游快速通道上,沒想到隨后發(fā)生了一起嚴重的交通事故。 當晚7點45分左右,余大媽開車行至成青旅游快速通道壽安段百花社區(qū)路口的人行橫道線時,因天黑路暗、車速較快,四輪電動車的左前部與正在橫過道路的陳老漢騎乘的一輛紅色電動三輪車尾部相撞。巨大的沖撞力使電動三輪車的車架與車體分離,陳老漢也被撞得騰空而起,之后又重重摔在地上。事故發(fā)生時,余大媽因天黑看不清路況,認為事故不嚴重,遂未停車而徑直駛離現(xiàn)場。幾天后,陳老漢因傷重不治去世。 事后余大媽向檢方供述稱,這輛電動四輪車是幾個月前老伴陪著她一起買的,買車時經(jīng)銷商曾向他們介紹,這車簡單易開,一不用上車牌,二不用考駕照,是專門為像她這個年紀的人群量身打造的。老倆口一聽挺高興,想不到這把年紀了還能過一把開車的癮,于是馬上決定買下。買了這輛車后,余大媽走親訪友、趕集拜廟都開著,覺得很是方便。 無牌無證駕駛負主責 大媽又悔又怨被批捕 事故發(fā)生后,經(jīng)鑒定:余大媽駕駛的電動四輪車屬于機動車范疇內的純電動汽車,陳老漢騎乘的電動三輪車屬于機動車范疇的正三輪輕便摩托車。據(jù)此,交警部門認定余大媽和陳老漢都屬于無牌、無證駕駛,并確定余大媽承擔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陳老漢承擔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于是,余大媽因無牌、無證駕駛負主責并致一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檢察機關依法決定批準逮捕。 面臨著將被追究刑事責任,余大媽又悔又怨:買車時經(jīng)銷商不是說好的不用上牌不用駕照嗎?原來,經(jīng)銷商賣給余大媽的那輛車屬于“蓄電池觀光車”,適用范圍被限定在旅游景區(qū)、綜合社區(qū)、工廠等指定的區(qū)域內,這類車并未被列入《節(jié)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所以不能上牌。 檢察院提醒:加強車輛核對辨別 不能輕信虛假宣傳 承辦該案檢察官告訴四川新聞網(wǎng)記者,根據(jù)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屬于機動車的電動車上路行駛必須登記上牌,駕駛人也必須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只有取得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chǎn)企業(yè)及產(chǎn)品準入許可》的廠家生產(chǎn)并被列入該部《節(jié)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電動車才能上牌。 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在購買電動車時,不能輕信經(jīng)銷商的虛假宣傳,要加強對車輛是否合法生產(chǎn)和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國家標準的核對辨別,否則所購車輛將無法正常上路行駛,也極易造成交通安全隱患,甚至引發(fā)嚴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