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成就再大,劉志軍也平反不了
2014-08-13 11:18:35? ?來源:環(huán)球時報 責任編輯:林雯晶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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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時間以來,互聯(lián)網(wǎng)內(nèi)外出現(xiàn)一些將高鐵成就歸功于劉志軍、并為他因貪腐被判重刑喊冤的聲音。這些聲音有些是出于幼稚,有些則是在拐彎抹角表達對反腐敗的不滿。在早已多元化的輿論場上,這已不足為奇。但必須指出,這類聲音所傳達的“功能抵過”思想極其落后,它決不可能有一天占據(jù)中心位置,主導中國社會回望劉志軍案的態(tài)度。 高鐵是中國科技創(chuàng)新非常突出的成就,但如果以此神化劉志軍的個人貢獻,并且賦予劉志軍在法律面前的豁免權(quán),這樣的思維方式散發(fā)著濃重的封建氣息,它只能是我們這個步履匆匆時代的一個花絮。 我們時??吹礁哞F的跨越式發(fā)展應在多大程度上歸功于劉志軍個人的爭論。這種爭論本身沒多大意義,如果不是出了劉志軍貪腐案,它根本就不會有。劉志軍主持鐵道部8年,他對鐵道部的成就和問題都負有領導責任,高鐵突飛猛進有他的重要貢獻,各種問題他也脫不了干系,公眾的這一認識一直是清晰的。 最近圍繞高鐵出了很多好消息,人們有時會想到劉志軍的一些好處,這再正常不過了。這同出了“7·23”動車事故,以及聽到一些與高鐵建設有關的公司經(jīng)營混亂等壞消息時,人們同樣會想到他,是一樣的。 如果說公眾對中國鐵路的總體情況滿意度較高,就會多記得一些劉志軍的正面作用,這個邏輯完全用不著回避。 然而這同治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quán)的罪,對他判以重刑,完全不相干。中國在朝著依法治國的方向建立現(xiàn)代治理體系,一個人功是功,罪是罪,不能夠以功贖罪。中國社會已總體上在它們之間劃清了界線,能人強人可以把二者混在一起與社會討價還價的時代結(jié)束了。 現(xiàn)代社會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任何人都不能違法犯罪,犯法必被追究。對再有功的人,社會對他的法律約束也會鐵面無情。一個官員可能對所轄領域做了些好事,甚至有重大貢獻,但只要他踩了法律的紅線,法律就會對他做“一票否決”。 中國越往前走,就越會是這樣。依法判決劉志軍經(jīng)得住歷史長河的考驗,對其他貪官的依法判決只要證據(jù)確鑿,依據(jù)的法律條文清楚,也都有能力經(jīng)受未來中國社會繼續(xù)變遷的洗禮。 一些依法受到懲處的貪官幻想有一天會得到“平反”,這是看錯了中國的發(fā)展方向。未來中國官員頭上的法律金箍只會比劉志軍們所經(jīng)歷的更嚴厲,社會不可能調(diào)過頭來,對這些年嚴重違法違紀的官員追補特殊的寬恕。 一些做過些好事的貪官,塵埃落定后,他們在民眾間的名聲會比做盡各種壞事的貪官總歸要好些,從長遠看,如果他們有一天能夠重回社會,兩種不同情況對他們的影響也會有所不同。善惡都有報,這是人間永恒的規(guī)律。但法律必將一步步走到中國社會各種因果關系的中心位置,影響人情世故的方向和內(nèi)涵。 劉志軍蹲大牢一點都不冤。為官,既要能又要廉,但他在廉上不僅低到官德線之下,而且破了法律的紅線。他遭到法律制裁實屬咎由自取。最后討論幾句,他真的很“能”嗎?不錯,在他的任內(nèi)實現(xiàn)了高鐵崛起,但他的管理不善也給鐵道部造成深深的創(chuàng)傷,他對不起鐵路部門的很多員工。至少對于鐵路部門來說,他的“功”被他的許多管理過失沖得漏洞迭出,相當勉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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