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扔煙頭,能否一跪了之?
www.fjnet.cn?2012-08-27 16:30? 林彥虎?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近日,武昌大東門公交車站發(fā)生令人唏噓一幕:一名農民工扔煙頭,被市容監(jiān)督員捉現(xiàn)行。撿起煙頭后,執(zhí)法人員仍要秉公執(zhí)法,情急之下,該農民工雙膝下跪求情。(2012年8月25日《中國經濟網》) 不得不承認,這一幕確實令人心寒,“男兒膝下有黃金”,想必這位農民工確有難處。也正是這一跪,讓農民工賺足了同情心,一時間輿論矛頭直指監(jiān)督員,普遍認為監(jiān)督員執(zhí)法過于苛刻,不通人情味。姑且撇開輿論跟風,辯證地看,執(zhí)法人員這種秉公執(zhí)法的行為非但沒錯,而且體現(xiàn)了對工作的認真負責。因此,客觀而言,很難說出誰是誰非。 反觀現(xiàn)實,時下國人在遇到一些強弱對比明顯的事件時,往往存在一種失衡心態(tài)。比如,當自行車與寶馬相撞,民眾先不分青紅皂白,第一反應往往是責罵寶馬車主;當小攤販與城管發(fā)生矛盾時,輿論“同情天枰”首先是傾向于攤販。這種失衡心理的呈現(xiàn),非一日之寒,一方面,伴隨我國近年來貧富差距不斷拉大,底層社會潛在的“仇富”、“仇官”心態(tài)極具增長;另一方面,近年來各種“顯富”、“欺弱”的丑惡現(xiàn)象確也惹毛了民眾,加之媒體出于吸引眼球,往往更喜歡播報強欺弱事件。正因如此,一旦一件強弱對比明顯的事件發(fā)生時,事件原因尚未清楚,輿論的天枰早已傾向了弱者。即便當事件公布果真是弱者的錯誤,民眾失衡心態(tài)也很難接受現(xiàn)實真相,而是為預先設定的心理尋找新的理由,于是乎新一輪關于“有貓膩”、“黑幕”、“腐敗”等等的質疑又開始填補心理的失衡。 因此,從這個層面分析,農民工這一跪必定會贏得輿論的普遍支持。但從理性層面而言,這起事件背后折射的卻是國人應如何看待司法與道德之間關系的問題。法律和道德都是好東西,目的都在于規(guī)范人們的行為從而給人們更加自由和良好的環(huán)境。然而,法律與道德也不乏一定的距離,甚至是矛盾與沖突,現(xiàn)實中違反道德的未必違法,而違法的卻有可能是守道德的。例如,前段事件佛山市16歲女孩李舒舒“救人違法”事件就是典型的標本。 不經間,筆者想到了“兩條腿走路”的道理。誰都明白,若想走的快得兩條腿步驟協(xié)調;反之,若一條腿奮勇沖刺,另一條腿卻裹足不前,勢必扯破褲襠、摔斷骨頭。道德與法律間的關系亦是如此,過多注重德治,一是不利于法治建設,二是因人情過重極易走向人治極端;同樣,因為很多事情是違德不違法的,若一味堅持重法治而輕德治,勢必造成人心渙散,倫理道德下滑。 法律與道德只是一種調整社會關系的手段,是為了維護和擴大權力與自由。面對現(xiàn)實中一些法律與道德間的矛盾,民眾不應僅僅局限于道德或法律某一層面,應回歸于理性。而這一理性的回歸,筆者需要強調的是:當前我國社會正處于法治化的轉型時期,在這一背景下,各種法律與道德的沖突時有顯現(xiàn),通常那種“應更加人性化執(zhí)法”的觀點不符合當前實際,甚至這種意識一旦擴大化會成為阻礙法治化進程的絆腳石。因此,面對一個幾千年封建德治為主的社會,需要在揚棄德治的同時,更加提倡“冷面”的法治,而當若干年后,我國法治進程較為完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時,到那時,我們可以更加注重“法律的人性化”尺度。 這,是一個最基本的前提,也只有在這一前提的基礎上,方能談更多的選擇空間。因此,當下一次民眾遇到諸如執(zhí)法人員執(zhí)法時“農民工跪地求情”此類同質不同行的事件時,希望輿論的天枰能夠回歸于理性,轉向于客觀,把持與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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