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蘭州市政府宣布天然氣供熱價格由每月每平方米3.3元上調至4.2元,與燃煤供熱價一致,此次漲價未經(jīng)聽證。市民表示,供暖季將多掏500多元,生活壓力很大。蘭州物價局稱,天然氣價上調導致供熱企業(yè)虧損運營,但供熱成本由企業(yè)自己提出,并未公布核算過程。(12月12日《京華時報》)
11月份CPI數(shù)據(jù)日前出爐,同比上漲了5.1%創(chuàng)出新高。在物價高企的背景下,蘭州上調天然氣供熱價格,無疑給當?shù)孛癖娚钛┥霞铀?。價格上調之后,一個供暖季要多花500多元錢,對于收入并不高的蘭州居民來說必然吃不消。這種漠視民生、漠視物價漲勢的調價行為,似乎在與老百姓“作對”。
巧合的是,蘭州上調天然氣供熱價格的時間,恰恰發(fā)生于中央經(jīng)濟工作會議召開之際。輿論對本次權威經(jīng)濟會議有一個共識就是,“遏通脹”是必不可少的核心議題,甚至是首要議題。上面要“遏通脹”,下面在漲物價,是否是對著干呢?蘭州有關部門是否在中央明確定調之前有意提前調價呢?這些問題值得追問。
11月25日,發(fā)改委發(fā)文明確要求各級政府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審慎出臺漲價措施。“審慎出臺漲價措施”在輿論看來,就是要求各地政府暫緩漲價。正因為這一指令,正醞釀天然氣調價的省份已暫停計劃,已完成全部程序的北京天然氣調價工作也沒有了下文。這說明,很多地方政府具有大局意識、民本意識。
而蘭州有關部門置發(fā)改委指令于不顧,偏偏上調政府定價商品,我認為此行為接近“頂風作案”。盡管發(fā)改委要求暫緩漲價的商品主要指“水電油氣”,不包括供熱(蘭州有關部門大概是企圖鉆空子),但天然氣供熱漲價,其實也是天然氣漲價,“頂風作案”的事實不容否認。
尤其讓人不能原諒的是,此次天然氣供熱漲價竟然沒有按照《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有關規(guī)定組織公開聽證,而是搞了一個沒有消費者代表參與的內(nèi)部座談會——消協(xié)不等于消費者代表??梢哉f,不按照法定程序組織價格聽證,就是明目張膽在“頂風作案”。我以為,以這種組織形式來決定的公共品價格,似乎沒有什么合法性可言。
蘭州天然氣供熱漲價何以不組織聽證?原來是蘭州市政府曾表示,以后凡是順著上游調價而調價的,可以不開聽證會。也就是說,天然氣供熱漲價涉嫌違法的背后原來有個撐腰的靠山。在我看來,一個部門涉嫌違法或許還不可怕,還可以糾正,真正可怕的是一級地方政府公開支持相關部門去干違法的事。
蘭州此次上調天然氣供熱價格,不僅當?shù)卣墓帕γ媾R考驗,而且也給發(fā)改委出了一道考題。發(fā)改委不但是《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的制定者,而且是謹慎漲價指令的發(fā)布者,更是物價最高主管部門、穩(wěn)定物價與“遏通脹”的主導者,發(fā)改委如何應對蘭州此次逆勢漲價、“頂風作案”,值得關注。
據(jù)報道,對于蘭州天然氣供熱漲價一事,發(fā)改委表示,現(xiàn)在還不太清楚這件事情,他們會進一步核實情況,當情況核實清楚之后會有一個回應。顯然,在地方政府強行漲價面前,蘭州民眾只能把天然氣供熱暫緩漲價的希望寄托在發(fā)改委身上。但愿發(fā)改委能及時介入調查,不但要遏制漲價,還要調查是否違法。
我所說的天然氣供熱漲價涉嫌違法有兩層含義:一是涉嫌違反《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未組織價格聽證;二是涉嫌違反《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新修定的《處罰規(guī)定》加大了對哄抬物價的處罰力度。蘭州有關部門組織的調價座談會沒有消費者代表參加,人們就有理由質疑,是不是串通起來哄抬價格?
一言以蔽之,蘭州天然氣供熱漲價,置中央經(jīng)濟會議召開于不顧,置發(fā)改委指令于不顧,置CPI高企于不顧,置價格聽證制度于不顧,置哄抬價格規(guī)定于不顧,其行為無異于“頂風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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