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fā)《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切實加強協(xié)調配合,健全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努力形成依法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合力。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其最主要的背景是,隨著越來越多的社會矛盾以案件形式進入司法領域,出現(xiàn)了訴訟與信訪交織、法內處理與法外解決并存的狀況,導致少數(shù)群眾“信訪不信法”甚至“棄法轉訪”、“以訪壓法”等現(xiàn)象,這就既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又影響正常有序的涉法涉訴信訪秩序。 無論“信訪不信法”還是“棄法轉訪”,都不是法治時代的正?,F(xiàn)象。涉法涉訴的信訪,應該向政法機關反映,而不是向黨政信訪部門反映;應該向有管轄權的政法單位反映,而不是多頭訪、越級訪;公民應該遵守法律、信仰法律,而不是迷戀于纏訪鬧訪。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詠說過,“當前部分群眾對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泛化成普通的社會心理,這是一種極其可怕的現(xiàn)象?!辈⒎翘撗?。然而,別忽略群眾“信訪不信法”的現(xiàn)實無奈。如果法律不如權力大,比如,法律不如領導的看法,尋求法律解決不如領導的一個批示,何必信法?如果群眾選擇走法律途徑,結果法院不立案;再或者立案了,或審判不公,對結果有異議卻申訴無門……群眾就難免棄法轉訪,對法律心灰意冷,甚至充滿絕望。 意見提出,提高執(zhí)法質量,制度保證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強化執(zhí)法監(jiān)督,確保執(zhí)法司法權不被濫用,執(zhí)法辦案過錯、瑕疵依法及時糾正;還嚴格責任追究,完善執(zhí)法司法責任制,嚴格落實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特別是深化執(zhí)法公開,構建開放、動態(tài)、透明、便民的陽光執(zhí)法司法新機制,這就既維護了司法權威,樹立了司法公正,也給群眾吃了定心丸,必能逐漸梳理對法律、司法機關的信任,乃至信仰法律。試想,當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他們有何理由不相信法律? 毋庸諱言,自古以來,一些底層人員“畏進公堂,恥于訴訟”,遇到冤屈時的生存哲學是“打死不告狀,冤死不告官”。實際上,在法治社會,走進法庭不是不光彩的事,擁有法律意識和法律思維本是最基本的公民素質之一。關鍵是,法律應該給公民底氣,法庭應該給公民信心;比如,廣大政法干警敬畏法律、敬畏人民,依法用權、秉公辦事。還要讓公民明白,不按法律規(guī)定,多頭上訪、越級上訪等,無助于問題的解決。此外,對那些缺乏法律意識和能力的公民,還應該提供幫助。 目前,全國政法機關正在進行涉法涉訴信訪改革試點,圍繞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的“入口、辦理、出口”等環(huán)節(jié)推進,效果明顯。據(jù)介紹,群眾到黨政信訪部門反映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少了,選擇司法渠道進行申訴多了。涉法涉訴類問題在黨政信訪部門接訪總量中的占比,從去年初的44%下降到目前的18%;同時中央政法機關的接訪量則上升近40%。可以樂觀判斷,只要繼續(xù)推行下去,不斷踐行司法公正,會有更多的人由訪轉法。 將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這是司法改革的一小步,卻能助推公民涵養(yǎng)法治觀念,也更利于化解信訪難題,促進社會穩(wěn)定,使越來越多的人信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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