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鳳凰模式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www.fjnet.cn?2013-04-18 09:55? 汪紅光?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鳳凰古城打包收費漲價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媒體和民眾幾乎一邊倒地站在譴責和批評的一邊。這是很有道理的:鳳凰古城原本是老祖宗留下來的遺產(chǎn),是公共資源,憑什么就讓你鳳凰縣政府、鳳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兩家平分受益呢? 民眾的反對聲其實提出了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一些自然資源、公共資源在經(jīng)營中到底如何體現(xiàn)它的公共屬性?公共資源到底能不能承包給私人或者小團體經(jīng)營? 現(xiàn)行的法律體系中,并沒有明確具體地對公共資源民營化作出什么規(guī)定,即便是一些部門條例、規(guī)章,也沒有提出明確具體的限制條件。但從整個法律體系以及多年的工作實踐來看,公共資源民營化起碼要遵循四個原則:一是有限民營化原則;二是促進效率提高的原則;三是最大限度保護公眾權(quán)益的原則;四是公共資源民營化必須建立在信息公開程序、聽證程序、說明理由程序得到確實保證的前提下。 我們外人很難知曉鳳凰古城當年是如何進行公私合營的。但僅憑作為民營股東的鳳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占了51%的鳳凰古城股份這一點,就可以斷定,當年的公私合營是不夠健康的。因為原先的鳳凰古城是公共資源,合營了以后,鳳凰古城變成了私人資源,起碼是由私人控股的公共資源,已經(jīng)完全改變了鳳凰古城作為公共資源的內(nèi)涵。 從這個角度入手再去看鳳凰古城走過的收費節(jié)節(jié)攀升的“發(fā)展之路”,就會明白,公共資源一旦成了私人資源,其公益屬性就會大打折扣,其逐利性也會成倍增長。因此要想保持公共資源的公共屬性,最靠譜、最具實踐性的做法是國家經(jīng)營或者是國家為主體的股份經(jīng)營。 其實,市場經(jīng)濟體系為國家開發(fā)、發(fā)展公共資源提供了發(fā)行債券、上市融資等多種融資途徑以及多種經(jīng)營模式,作為全國知名的鳳凰縣應該不會缺乏此等懂行的領(lǐng)導。為什么他們棄融資正途不走而搞失去自主權(quán)的公私合營?這一點值得我們深思。 |
- 責任編輯: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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