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刑訊逼供的原諒就是對“惡”的縱容
www.fjnet.cn?2013-04-01 16:15? 張楠之?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3月26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再審程序?qū)?0年前杭州發(fā)生的一起“5 .19強奸致死案”進行審理,因證據(jù)不足,被告張高平、張輝叔侄倆被宣告無罪。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張高平表示,對那些對其刑訊逼供的人,尤其是那個“女神探”,“我永遠也不會原諒他們”。(3月31日《南方都市報》) 或許有人會說,事情已經(jīng)過去了,你牢也坐了,將來按照程序會給你一些國家賠償,也算沒有虧待你,再追究下去又有什么意義呢?何況,人家辦案的警察又是個滿身榮譽的“女神探”,獲得這么多榮譽,付出了不知多少心血,再說了,既然被稱為“女神探”,肯定不是浪得虛名,也一定辦過很多實實在在的案子,窮追下去,豈不是“一棍子打死”,毀了人家的一世英名? 國人的生存法則中,并不缺少“得饒人處且饒人”、“窮寇莫追”之類的“智慧”,而且,我們也確實不能因為這么一起冤案,就否定了“女神探”及其他警察的所有工作?!叭朔鞘ベt,孰能無過”,警察也是人,難道就不允許他們的工作出點錯?這話聽起來也有些道理,但是問題在于,工作失誤是一種消極的錯,刑訊逼供則是一種積極的惡。失誤并非當事人主觀所愿意看到的,只是因疏忽大意或能力不濟而造成成了不良的結果;而刑訊逼供卻是當事人積極主動實施的,是為了達成某個目的而主動實施的對他人肉體和精神的折磨。前者情有可原,后者卻無可原諒。 雖然在各種各樣的明文規(guī)定中,刑訊逼供是不被允許的,但在現(xiàn)實中,刑訊逼供卻普遍存在——媒體上時見報道,生活中也時有耳聞,而被報道出來、受到處理的在其中能占多大的比例,就不得而知了。 在沒有足夠證據(jù)的情況下,口供往往會成為警方結案的主要依據(jù)。人對疼痛的感知非常敏感,意志再堅強,也不可能指望每個人都能像江姐那樣能夠承受一切嚴刑拷打。所以我們會看到,在幾乎所有的冤案中,都有刑訊逼供的影子。不過,刑訊逼供卻并不必然產(chǎn)生警方想要的口供。對于一些真的實施了犯罪的人來說,一五一十地說出犯罪事實并非難事,但對于像趙作海、張高平叔侄這樣的冤案當事人來說,編出警方需要的犯罪經(jīng)過來,卻并非易事。 沒到過現(xiàn)場、不知道死者的尸體狀況,再有想像力的人,恐怕也難想像出死者是在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被殺的吧?從完全不知情,到描述得與現(xiàn)場細節(jié)完全吻合,說明冤案刑訊逼供的背后,并不僅僅是對當事人肉體和精神的折磨,還有警方的編造、誘導和一手炮制。 對刑訊逼供的原諒,就是對這種積極的“惡”的縱容。這種因原諒而導致的縱容,會對正常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產(chǎn)生潛在的威脅。所以,對于這種“惡”絕不能縱容,對于施“惡”者絕不能原諒,只有讓每一個具體的施“惡”者都受到應有的懲罰,這樣的“惡”才有望終結,像張高平叔侄一樣的人,才有望避免成為冤案的主角。 |
- 責任編輯: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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