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伍皓“微改革”不必求全責(zé)備
www.fjnet.cn?2013-02-16 06:40? 徐立凡?來源:京華時報 我來說兩句
伍皓主動公布車牌之舉,既與治理三公消費方向一致,又與公眾愿望合拍,理應(yīng)認同。 大年初一,云南紅河州委宣傳部官方微博爆出“猛料”,公布了紅河州委宣傳部部長伍皓的公車牌號“云G99099”。伍皓證實,他主動要求公布了他的公車車牌號,“禁止公車私用從我做起,求大家監(jiān)督我”。 伍皓自曝公車牌號,立刻成為輿論焦點。很多人叫好,也有很多人質(zhì)疑。其中最大的質(zhì)疑是:作為副廳級官員,伍皓沒資格享有專車待遇。日前,伍皓專門作出回應(yīng)稱,不是“專車”是“公車”。他同時表示:主動公布車牌是“微改革”。如果全國每個地方、每個部門、每個單位都能堅持“微改革”,就可能匯成改革的最強音。 公車私用,是久治不愈的頑疾。自上而下的公車管理制度和改革,時常遭遇自下而上的“軟抵抗”,要么形同虛設(shè),要么無疾而終。社會公眾,仍在翹首以待?,F(xiàn)實條件下,公車改革能否積滴水為大川,形成不可逆之勢,進而帶動三公消費改革的破局,官員的自覺配合起著重要作用。畢竟,在政府主導(dǎo)式改革中,官員的態(tài)度和立場是重要矢量,既可能影響改革的方向,也會影響改革的成本。伍皓主動公布車牌之舉,既與治理三公消費方向一致,又與公眾愿望合拍,理應(yīng)認同。如同此前不少官員表示愿意公開財產(chǎn)一樣,這樣的愿望,都應(yīng)該成為破冰正能量集聚的開端,而不是套用理論上的正義求全責(zé)備。 |
- 責(zé)任編輯:唐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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