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治污費不是不可以收
www.fjnet.cn?2012-08-06 22:28? 馬滌明?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近日,“昆明擬對滇池游客征收每人每天10元生態(tài)保護費”的消息引發(fā)熱議,不少網民認為讓游客為治理污染埋單“太離譜”。(8月5日中國新聞網) 我認為,向游客收取生態(tài)保護費、治污費等,也不是不可以,關鍵是需要一些前提,比如,收費合法性,資金使用的透明度,治污措施與效果能夠看得見。 一些網民認為收費離譜,是說滇池污染是周邊的一些企業(yè)造成的。不關停污染企業(yè),反而將治理成本轉嫁給游客,沒有道理。而我認為,第一,不能絕對地說旅游對生態(tài)環(huán)境沒有影響和破壞,只要有人活動,理論上說都可能會給環(huán)境帶來一定的負擔。第二,收取生態(tài)保護費與整治污染企業(yè)并不矛盾。 向游客收取生態(tài)保護費,可以理解為“環(huán)境稅”的一種。當然,門票及其他費用里已經含稅,但我認為,如果某項事業(yè)存在重要理由,還是可以特別征收專項稅的。但收取行為必須合法,首先是不能與國家憲法和法律相抵觸,其次要經過授權。 更重要的問題是,收費收入、治理措施與效果,都要透明、看得見。資金去了哪里、做了什么,以及滇池環(huán)境生態(tài)恢復治理情況如何,都必須讓公眾知情。公眾最反感的問題未必是交費,而是這些錢不用來干正事,反致“三公”消費更奢侈,或為形象工程添磚加瓦。 同時,周邊污染企業(yè)的治理或關停,肯定是個繞不過去的問題。如果是一邊放任企業(yè)污染滇池,一邊又要外地游客為企業(yè)污染埋單,就太不公平了。 一說“收費”,公眾便反感,更多的是反感以“費”生財,而未必都是不同意收費干正事。所以我認為,“滇池治污費”也不是不可以收,關鍵是要平衡好相關問題,先做到合法、公正、透明,并確保有效,再談收費。(馬滌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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