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共識早已超越“彭宇案”的爭議
www.fjnet.cn?2012-01-17 07:38? 龍敏飛?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近日,南京市政法委書記劉志偉接受采訪時稱,輿論和公眾認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實真相。劉志偉稱:彭宇曾承認確實與老太徐壽蘭發(fā)生碰撞。在南京中院二審前,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主要內容是:彭宇一次性補償徐壽蘭1萬元;雙方均不得在媒體上就本案披露相關信息。(1月16日《瞭望新聞周刊》) 彭宇案發(fā)生近6年了,期間發(fā)生多起類似事件,一直以來,南京官方任各地將“救人反被訛”的新聞冠以“X版彭宇案”,不加以阻止,也不加以解釋。時間便這樣流淌,類似事件也這般上演,彭宇案一直都是那“見死不救”的豁口。可如今,南京官方突然稱,彭宇案是誤讀的,彭宇確實撞人了,這才是真相。如此“翻案”,的確令人費解,為何6年后才翻呢?既然當事雙方已經稱保守秘密了,政法委書記又有何權利訴諸于眾? 政法委書記此時為彭宇翻案,的確叫人摸不著頭腦。但還原真相是一種本能,從這出發(fā),我們可理解劉志偉的作為,畢竟,在彭宇案作為一個豁口時,同時收到攻擊的還有“受傷人”,如真相真如當前調查所言,那這“受傷人”,其實也很無辜,被人質疑與詬病這么多這么久,的確是一種毫無必要的“傷害”。在探索真相之外,尚有另一種本能,即社會共識。 因見死不救的人多了,栽贓陷害訛人的人不少了,社會上逐漸彌漫著冷漠的氣息,而關乎此的各種討論,自然甚囂塵上,無論是真知灼見還是一腔熱情的個見,都充滿著智慧與正義表達的力量。故而,社會共識早就超越了彭宇案的爭議,達到了新的高度。 這高度的具體體現在:一者,需要一場社會的道德大討論,小悅悅事件之后,廣州便有此舉;二者,為見義勇為者立法保護,同是小悅悅事件之后,深圳做到了。這二者,雖有照搬外國經驗之嫌,卻因其確實可能發(fā)生“正面效應”,成為了一種新的社會共識。見死不救頑疾,非彭宇案一案之惡;解決見死不救之難題,亦非一窩蜂地輿論蜂擁。在理性思考之下,方有紓解見死不救的共識。 至于彭宇案本身,則不過是一個對冷漠宣泄的豁口,即便沒有彭宇案,之后爆出的那么多類似事件,總有一個會取代彭宇案的位置。這意味著,真正的見死不救與冷漠,其實與彭宇案的關聯,并非那么緊密,而造成冷漠的真正因素,在于未賦予見義勇為者足夠的保證,免除其后顧之憂。而當前所達成的社會共識,正是基于此舉的一種救贖方式。 更何況,彭宇案中最大的質疑,還來自于一審法官的“想象判決”,而此事,劉志偉也承認了,既如此,那彭宇案本身,誤讀之說也成了偽命題,須知,我們害怕與擔憂的并非訛人,而是被訛之后法官的“想象判決”,這般境況之下的受害者,必然是每一個人,這才是焦慮之所在?;蛟S,彭宇沒有被訛是真的,但法官毫無根據地判決,同樣的真的,而這,卻深深傷害到每一個見義勇為者的心。 凝聚社會共識,尋找諾亞方舟?!耙娝啦痪取钡膶擂?,仍在上演,這般困境,自然需要現實的紓解。要怎樣才能趕走冷漠,讓摔倒者有人敢扶,恐怕更值得探討與深思,而事關這的探討,早已不再停留在彭宇案的爭議上。彭宇案只是一個“點”,而社會問題的紓解,卻是一個全方位的問題,故如今,爭議彭宇案有多激烈,離問題解決便有多遙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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