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出事以后,一般來說是這么三部曲:能救就開始救人、能瞞就趕緊鏟事、不能就想著怎么跑路。這是曾經(jīng)做過礦主的人告訴我的,大致可以說明礦難發(fā)生之后的處理形態(tài)。這個算不上商業(yè)秘密,很多人都是這么做的。據(jù)《經(jīng)濟參考報》報道,即使在國家嚴格管理的高壓態(tài)勢下,一些礦主在利益的驅使下在礦難發(fā)生后仍然鋌而走險、選擇瞞報,去年9月以來,云南省宣威市和鎮(zhèn)雄縣等地已連續(xù)發(fā)生8起煤礦事故瞞報。日前,黑龍江省雞西市滴道區(qū)桂發(fā)煤礦也瞞報瓦斯爆炸事故。
誰都知道為什么會瞞報,主要就是因為這里面的利益實在是太大了。出了礦難之后,礦場會停工、罰款,嚴重的會有牢獄之災。而鏟事、瞞報雖然也算是花費不菲,但比起這種處理來,代價還是低得多。瞞報也是有講究的,基本上分成幾個階段,首先是搞定當事人,然后是通過平時就維護的關系搞定政府有關機構,最后如果有必要的話,要搞定聞風而至的媒體——— 說實話,最后這點現(xiàn)在只要不是特大礦難,基本上不用太用力鏟平,因為很多人對于礦難已經(jīng)麻木得很了。
實際上鏟平礦難最重要的還真不是對付政府的有關機構,這些機構平日里都是礦主重點的公關對象,不是有媒體報道說,某些地方的公安局都給礦難死亡人員開正常死亡的證明么?這就是平時維護好關系的重要性,也就是咱現(xiàn)在比較時髦的“公關”。真的出問題,往往是出在遇難者家屬的身上,他們要是不斷地鬧,早晚會出大問題。
擺平遇難者家屬也經(jīng)過了幾個階段。能夠開礦的老板基本上都是有點能力的人士,最開始覺得不就是幾個不識趣的人鬧事么?憑自己的能力還有啥擺不平的?往往他們就會用蠻力擺平之?,F(xiàn)在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某種趨勢,干脆拿錢再砸一次。很多礦主也想開了,強力維穩(wěn)的方式未必能有好效果,成本也未必能減少,用錢擺平可能后患要少得多。
這事其實挺無奈的,很多瞞報事件就是這么被擺平的,而且跟《經(jīng)濟參考報》所希望的、加強監(jiān)督的結果不同,基本達到了大家都滿意的程度。要知道礦工實在不算一份待遇良好的工作,但凡是有點其他途徑的,想必不會去做這個工作。用命換錢、拿錢買命,如果知道人死不能復生,而面前又有一筆他們家屬一輩子都夢想不到的錢,無論是以后的生活還是孩子的未來,都需要這樣一筆錢。這時候您覺得他們會怎么選擇?
前幾年媒體爆出四川貧困山區(qū)的孩子被拐賣到珠三角做童工,報道當中有這樣一個細節(jié):當聽說丟失的孩子成為童工的時候,母親很是傷心,當聽記者為了描述他們的苦狀而告知“一周才能吃到兩次白米飯”時,幾乎是驚喜地說:“一星期就能吃兩次???”這樣的事情被披露出來,童工當然是悲劇,但這個悲劇的原因想必不完全是童工了吧?
什么才是有用的、能夠處理瞞報的方法?增加媒體監(jiān)督的力度當然很重要,增加政府機構的廉政程度當然也很重要。但我個人覺得,增加對于礦主的處罰、并且把這種處罰真正給到遇難者家屬手里可能更為重要。我們都知道這種情況下礦主罰款是不會少的,但并沒有多少能夠給到遇難者家屬手里??偸钦f經(jīng)濟杠桿,這里最該用的就是經(jīng)濟杠桿,讓遇難者家屬能夠在哪怕是賣命的工作出了問題之后拿到更多的賣命錢,而不是把罰款的大部分歸入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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