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7日開始,廣東河源市東源縣股級以上干部就收到一條署名為縣委書記秘書發(fā)出的短信。要求干部們不能私自接受記者采訪,起因是有人“捏造事實”舉報縣領導。據悉,該條短信傳播的范圍如今已經超出了“股級以上”,一名在當?shù)毓┞毜挠浾?9日也收到了這條短信。短信目前仍在東源縣風傳。(《現(xiàn)代快報》8月22日)
不知道大家看到這則新聞感受如何,在筆者看來,群發(fā)短信“防記者”實乃公權濫用、愚蠢之極。
不是嗎?首先,記者有采訪的權利,干部有接受記者采訪的權利。而群發(fā)短信要求干部干部們不能私自接受記者采訪,顯然一是將公權臨駕于私權之上;二是將記者當成破壞東源縣和諧穩(wěn)定的“敵特分子”;三是嚴重侵犯了憲法賦于每個公民對國家事務、公共事務的參與權、知情權、表達權和監(jiān)督權。
其次,即便真的有人“捏造事實”舉報縣領導,通過利益無關方記者的深入采訪報道,不是最大限度的還原事實真相嗎?不是可以幫助縣領導洗去不白之冤嗎?不是比濫用權力群發(fā)短信“防記者”高明百倍嗎?顯然,所謂的有人“捏造事實”舉報縣領導,不過也是在“捏造”一種“事實”,說穿了,是在“捏造事實”上以求得先聲奪人。
再次,如果不是前不久各大媒體披露了該縣法院院長住豪宅事件,以及有人指出了該縣縣委書記成偉明特批法院院長兒子進法院工作的內幕。造成該縣領導們“很緊張、很惶恐”。那么,還會發(fā)生群發(fā)短信“防記者”這等荒唐事嗎?想必一定不會。顯然,群發(fā)短信“防記者”表面上看起來是公權濫用,實質上是為了極力掩蓋個別縣領導的腐敗事實,其根本目的是為了保住某些官員的烏紗帽。
只是,非常不幸的是,事情的發(fā)展往往同群發(fā)短信“防記者”者的初衷相反,你越是群發(fā)短信“防記者”,公眾就越是覺得其中大有蹊蹺,記者就越是要追根尋底,“此地無銀三百兩,隔壁阿二不曾偷”。這個群發(fā)短信“防記者”的本身,不正是偽者的一次自我亮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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