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揭陽人夏楚輝為爭取殘疾人優(yōu)惠搭乘公交的權利,追要被公交司機多收的“一元錢”,自2008年底以來,不斷向各級政府討要說法,前后奔忙一年半有余,跨越了三個年頭。近日,他收到了廣東省法制辦的復函,其中明確了凡持《殘疾人證》的殘疾人乘坐城市市內公共交通工具,不論戶籍均可享受免費或減半繳費的待遇。目前,夏楚輝與廣州第一巴士公司的“一元錢”官司雖暫無結果,但他表示復函令他對贏得官司更有希望。
夏楚輝維權的事由不大,理據清晰,但整個過程對一個因車禍被截肢、持二級殘疾證的人來說,堪稱是極端體驗。夏楚輝為了這微薄的權利,展開了跨越三個年頭的維權歷程。
那些緊隨其后的極端體驗,包括了把巴士公司和工商部門告上法庭,向省政府和21個地級市政府申請公開信息,接著又提起了15宗行政復議,直到近日得到廣東省法制辦的復函。夏楚輝說:“1塊錢不多,但那是法律賦予和保障的一個公民的權利,討還的意義不在于金錢的價值”;“作為一個殘疾人,我是不幸的,但作為一個在法治社會生存的人,我又是幸運的。我不需要別人同情,支撐我的是法律”。從這些言論,可以看出他有健全的公民和法治意識,是一個身殘而內心并不殘缺的現(xiàn)代人。
但夏楚輝的維權際遇,仍然超出了絕大多數普通人的日常體驗。權利意識與成本收益觀念兼具的人,覺得他這樣做收益太小沒有必要;根本沒有權利意識只有衙門觀念的人,干脆說他是告狀的刁民;而那些不論是非只是一味見不得別人出頭的人免不了要誅心一番,說他是為了出名才這么做的。所以,這就是普通人的生活世界,也正是維權這種活動把原本普通的人帶入了極不尋常的社會體驗之中。
于是,這里產生了一個奇怪的命題,到底是不尋常的維權之路把普通人變成了一個體驗極端的人,還是一個極端的人把正常的維權過程弄成了這般不同尋常的狀況?在夏楚輝這類的維權案例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它是怎樣建構了社會對維權的認知,又怎樣塑造了維權者的心理體驗。夏楚輝是持證的殘疾人,按照規(guī)定,事情簡單,理據清晰,但這也需要若干場訴訟、數目夸張的行政申請,還有不曾披露的內部協(xié)調,歷時一年半,才能得出一個初步的結論。
作為一個殘疾人,夏楚輝沒有把“身殘志堅”這四個字僅僅用于生活勵志,還同時以它來捍衛(wèi)自己的生存權利,這自然令人感佩。但這樣想,其實又已經是一種懈怠的思維,似乎維權歷程的種種困難,并不是值得批評和反省的事物,反倒是成就了夏楚輝的積極存在,甚至忍不住要為這漫漫維權路最后捎上的光明尾巴叫上一聲好。這種糾結的思維模式,令人吃驚地左右了許多人。在這種思維模式之下,人們不會看到一個普通公民為了自己應得的權利受了許多不必要的苦、遭遇了許多人為的挫折,也不會看到政府的公信力其實就耗散在這種令人卻步的維權路途上。這對公眾和政府都是誤導。
(7月18日《南方都市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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