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婆阻止不住他挖,就自己下到坑里,不準(zhǔn)他挖,這時鏟車上的司機挖了一鏟土,就把她埋了。”——目擊證人魏英奎這樣形容武漢黃陂區(qū)一樁拆遷引起的命案。媒體以“武漢七旬老婦被活埋”、“現(xiàn)場警察見死不救”為題報道此事,外界嘩然,而當(dāng)?shù)毓俜椒Q,這是一起“意外事故”,“不存在活埋”、“不存在警察見死不救”。(《南方都市報》3月18日)
我們權(quán)且相信官方所稱,這的確是一起“意外事故”,但無論這位69歲的老婆婆是自己下到坑里還是不慎滑下,都無法否定她的死亡源自傾瀉于頭頂?shù)脑吝@個事實,就像無論怎樣評價唐福珍,都無法否定她是死于燃燒的汽油這一事實。后者更具有悲劇性,因為一個是自殺,而一個是被害。
我們寧愿相信鏟車上的司機,是因為沒有發(fā)現(xiàn)坑里有人才按下了傾倒渣土的按鈕,不然該事件將貨真價實成為“拆遷史上最驚人的暴力事件”。武漢黃陂區(qū)官員說,老婆婆是“被坍塌的浮土順勢給壓住了”,不得不承認(rèn),“順勢”這個詞用得非常有學(xué)問,但任何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坍塌的浮土與迎頭砸下的渣土哪個更具致命性。
與以往拆遷命案不同的是,武漢這起拆遷事故出現(xiàn)的“活埋”一詞,十分刺激眼球,它提示人們,拆遷史有時候居然就是一部“活埋史”,只不過,這次活埋的是人,此前活埋的是私人財產(chǎn)和公民權(quán)利而已。
對于拆遷引起的糾紛或人命,很多地方政府采取的應(yīng)對措施,也可以用“活埋”來形容,封殺媒體報道,屬于“活埋消息出口”,用“暴力抗法”來定義維權(quán)行為,屬于“活埋事實真相”,事后采取高價賠償,屬于“以錢買命,活埋怨憤”……原來,公平與正義、平等與協(xié)商根本不是拆遷的關(guān)鍵詞,而“活埋”才是。同樣,武漢這起事故之后,也采取了“活埋怨憤”的做法,“5套、每套160平方米、共計800平方米的還建房,60萬元的賠償款”,這個善后方案,有可能讓死者家屬被迫接受,但附近村民的眼紅,說不定會醞釀下一個悲劇。
糾纏于老婆婆怎么死的意義不大,重要的是要追究導(dǎo)致出現(xiàn)人命的深層次原因在哪里,只有如此,才會避免有更多人在“自焚”、“活埋”之后,又以其他匪夷所思的方式死于維權(quán)行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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