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拆遷,贏得民意打分
www.fjnet.cn?2010-01-11 09:17? 付瑞生?來源:錢江晚報
我來說兩句
1月10日《揚子晚報》報道,揚州某街道在拆遷時,全程公示所有數(shù)據(jù),并推出“拆遷公司忽然死亡法”,原來計劃一個多月時間拆遷84戶居民和4家工廠,結(jié)果只用了不到6天就大功告成,“公示拆遷”得民心創(chuàng)造了揚州速度。
其實,這樣高速的“揚州拆遷模式”還有另外一出。不久前,有媒體報道,對付釘子戶,揚州采取了獨創(chuàng)的“當(dāng)事人下落不明”拆遷法。獲得聯(lián)合國人居獎的揚州城,許多業(yè)主和商戶突然玩失蹤,“綁架”他們的不是打劫的盜匪,卻是拆遷公司,因為法律規(guī)定“對下落不明的,可以采取財產(chǎn)保全,然后強拆”。待到挖掘機開來時,“被下落不明”的業(yè)主如夢初醒,“把當(dāng)?shù)胤ㄔ洪T檻都給踏破了”。
那首著名的《憶揚州》里說,“二分無賴是揚州”。是不是無賴,并不在于誰代表公共利益,而在于程序不無賴,在于是否遵循保護“公共利益”的民主決策機制。偽造被拆遷人下落不明信息,置法律和公義于不顧,即使打著公共利益的幌子,也是下三濫的強盜行徑,污染的不僅是公共二字,更是對整體制度規(guī)則體系的“精神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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