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前進一小步,社會進步一大步。 2018年,婦女兒童法治保障的步伐矯健有力,在我國婦女兒童事業(yè)發(fā)展的歷史畫卷上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立法突出對婦女兒童權益的特別保障 法律是保障婦女兒童權益的重要依據,也是黨和國家對婦女兒童事業(yè)高度重視和關心的體現(xiàn)。2018年與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相關的法律可圈可點。 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婦女兒童的權益密切相關。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草案包括六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共1034條。 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有諸多關系婦女兒童生存發(fā)展的重要內容。如人格權編草案對各種具體人格權做了較為詳細的規(guī)定,其中對禁止性騷擾等問題作了規(guī)定,并明確“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場所采取合理的預防、投訴、處置等措施,預防和制止性騷擾行為。” 婚姻家庭編草案完善了離婚賠償制度,兩種情形婚內可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明確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權,離婚后子女撫養(yǎng)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離婚財產分割增加照顧無過錯方原則,離婚補償救濟不再限于“分別財產制下”,放寬了收養(yǎng)條件等。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對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作出修改,將生育保險基金并入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征繳和管理。 在此次法律修改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城市行政區(qū)域開展了相關試點。試點城市參加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覆蓋面擴展到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同時,確保生育保險待遇不變、提高待遇享受便捷性。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決定。修改后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新增加兩項規(guī)定,一是農戶內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二是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應當將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全部家庭成員列入。這將對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產生積極影響。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新增多項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大病醫(yī)療、贍養(yǎng)老人等支出。專項附加扣除考慮了個人負擔的差異性,有利于稅制公平,從另一個視角來看也是對兒童權益的一種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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