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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一女子盜酒店員工錢財又來應聘 被警察認出
泉港一女子盜竊酒店員工錢財后又到該酒店應聘,當晚警察剛好在該酒店例行檢查,女子被警察當場認出。近日,泉港法院一審以犯盜竊罪,判處該女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并責令退賠經濟損失。 被告人莊某旋今年24歲,泉港人。別看她年紀輕輕,卻已因盜竊被判過兩次刑,還被勞動教養(yǎng)一次,第一次犯盜竊罪時她才19歲。莊某旋上一次刑滿釋放是2015年2月份,誰知出獄后她仍不悔改,過了4個月又開始偷東西。去年下半年,莊某旋在泉港區(qū)后龍鎮(zhèn)共盜竊4次,包括1次海鮮店鋪、2次酒店員工宿舍和1次住戶家,盜竊數(shù)額共計2260元。 去年12月28日晚上10點半左右,莊某旋來到她曾經盜竊過的酒店應聘服務員,當晚警察正好在該酒店例行檢查。莊某旋之前在酒店實施盜竊時被監(jiān)控拍下,因此警察一下子就認出了她。 泉港法院經審理認為,莊某旋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后再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入戶竊取他人財物,價值2260元,數(shù)額較大,該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記者 黃墩良 通訊員 陳碧梧 莊萍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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