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女子冒充公安民警,以能辦理進京戶口為幌子行騙37萬余元,被發(fā)現(xiàn)行騙后,為償還騙取的錢款,又以合作租賃的名義再行騙13萬余元。近日,該女子因詐騙罪被北京市順義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金11000元。
2009年,被告人宋某租住門某(另案處理)的房子,向門某吹噓自己在順義公安局保安公司上班,關系挺多。2009年8月,門某問她能不能辦理進京戶口。由于把大話都說出去了,如果說辦不了會沒面子,她當時正好缺錢,想騙門某點錢,于是就答應了。
2009年8月下旬的一天,門某將表妹門女士、朋友劉先生介紹給她見面,讓她幫忙為朋友安女士母女辦理進京戶口。自此至2010年5月,被告人宋某以辦戶口需要請客送禮為由,先后通過現(xiàn)金和轉賬匯款的方式騙取門女士30.4萬元、騙取劉先生6.6萬元。宋某根本沒有能力給人辦入京戶口,遂通過辦證的小廣告辦理了一份假的戶口審批表、一張假的戶口遷移證、一個假的龍灣屯派出所戶口本。門女士去派出所驗真?zhèn)危l(fā)現(xiàn)相關戶口本和材料均是假的,遂催宋某償還給她辦戶口的錢。為還門女士的錢,宋某之后便以合作租賃真維斯門店名義,使用偽造的合同、收款憑證和收據(jù)分三次騙取伊先生13.1萬元。伊先生后因聯(lián)系不到宋某,遂到北京市順義區(qū)國泰商場附近的燕澤洲商城門面店打聽,方知被騙,伊先生遂向公安機關報警。被告人宋某逃跑后被抓獲,贓款均已被揮霍。
庭審中,被告人宋某及辯護人對犯罪事實和罪名并無異議,但因被告人認罪悔過,希望法院能從輕處罰。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已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被告人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處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1000元。
判決后,被告人宋某未上訴。目前,此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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