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雖然“依法治國”的口號和“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條款已寫入憲法,但在社會實際運行中,政治權力遠遠大于法律,領導意志往往高于法律,導致憲法相關條文淪為擺設或一紙空文。例如,任何一個網絡管理員,盡管他們連最小的官員都不是,但他們的權力卻往往都大于憲法。憲法第35條規(guī)定公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但網絡管理員就可以隨意刪除屏蔽公民的言論,司空見貫且又不會受到任何法律追究。當然,網絡管理員也是被權力所逼迫,他不刪不屏蔽,就要失去飯碗,網站就可能被封閉。不僅如此,在中國,憲法規(guī)定的許多條公民的權利,從來都沒有落到實處,從來也沒有人對此提出質疑。再說,中國有許多法律并不是名正言順地由人民投票通過的,而是執(zhí)政者打著人民的旗號自己隨意制定的,執(zhí)政者連自己定的憲法都不執(zhí)行,怎么可能讓社會其它人或組織一絲不茍地去執(zhí)行憲法呢?怎么可能讓社會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呢?由于社會運行的的本質就是對不受監(jiān)督的權力的絕對順從,所以,為絕對權力所反對的,便沒有誰敢提出擁護;而為絕對權力所擁護的,也沒有誰敢提出反對。老百姓受了冤屈往往也不去求助法律,而是去上訪,去尋求權力幫助討回公道。足以說明這個社會權力大于一切。
第四,當今中國,個人利益的獲得往往并不是靠講信用和遵守秩序就能得順利得到的,而是逆向淘汰,講道德守秩序的則生存發(fā)展艱難困苦難上青天,而不講道德不遵守秩序的卻能一帆風順飛黃騰達。發(fā)大財?shù)牟欢ㄩT和捷徑往往就是與權力拉關系套近乎搞蜜月。只要與權力層的關系搞好了,發(fā)大財路上的一切障礙便會迎刃而解。正是由于權力的放縱和保護,敗壞道德的人才能獲利發(fā)財。而利益的導向是有效的,權權交易、權錢交易、權色交易的“蝴蝶效應”的頻頻出鏡也就不足為奇了。
末了要說的是,我們無論如何再也不能漠視由于上述原因所導致的道德危機,而任憑“真假顛倒、言行顛倒和主仆顛倒”等不道德行為在神州大地天馬行空,殃及萬民福祉。否則,眼前的“經濟繁榮”只能是建筑于沙灘上的“高樓大廈”,隨時都有垮塌的危險。正如當年亞理斯多德所說:“人類一旦不講道德,人間就成為地獄?!薄?瀟瀟堅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