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受賄600余次,平均每周一次;受賄金額達500余萬元,其中接受下屬請托”賣官”近百次,所得300余萬元。日前,安徽宿州市委原副秘書長、泗縣原縣委書記晏金星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9月16日新華網) 批發(fā)官帽,絕非晏金星的個人專利,因為此類的賣官行為早已有之,可見他不過是一個低級的模仿者而已。與其他賣官者不同的是,晏金星批發(fā)官帽時間跨度很長,達到十年之久,平均每6天一次,幾乎每周都在“收錢”,坊間稱他為“帽子書記”可謂名副其實。 這起賣官案例非常耐人尋味,至少有兩個地方讓我看不懂,晏金星坐地收錢,批發(fā)官帽由來已久,十年時間內,大大小小的官員全部“通吃”,只要有人愿意花錢,總能從晏金星那里得到“回報”,正應了那句“不跑不送,原地不動,又跑又送,很快重用”老話,如此官場潛規(guī)則,致使當地官場的水深不可測、混沌不堪。我就奇怪了,這么長時間,即便當地紀檢委不愿、不敢監(jiān)督,但是作為上級組織、監(jiān)察等部門,怎么就毫無察覺、不聞不問?而且還能邊腐邊升?為了消化買官成本,這些大大小小的官員就會上行下效,不僅急于收回成本,還且還變本加厲,難怪泗縣先后有40多名干部被免職,可見這里確實成了“買賣官帽”的重災區(qū)。 更讓我驚疑的則是,晏金星被法辦之后,法院查明其受賄高達500多萬元,對于這些不義之財,理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必須無條件地全部追繳至國庫,可判決結果竟然只是——坐牢14年,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對于晏金星來說,14年時間足以讓他在“夕陽”之中慢慢變老,除了坐穿了牢房,怕是再也不會東山再起了。至于晏金星的家人,雖然“人沒了”,但是法院卻給這家人留下了寶貴的金錢抑或物質財富,這多少是一種“補償”或是“享受”吧。 可我總覺得這種判決很不公平,如果因為判了重刑就可以網開一面,對于受賄款項不予全部沒收,那樣會讓法律的天平失衡,讓某些官員產生賭一把的想法,寧愿上半輩子坐牢,下半輩子享受,如此反腐更讓老百姓深惡痛覺,我看行不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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