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亂穿馬路,武漢漢陽城管出新招——行人無須強制性繳納10元罰款,而要在原地替市容監(jiān)督員“值班”,直到抓到下一個違規(guī)過馬路的行人才可“下崗”。統(tǒng)計稱,措施實行一周,闖紅燈行人較此前下降五成。 措施立竿見影,輿論卻不買賬,大致是說這種執(zhí)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很容易讓人聯(lián)想到“站街示眾”,是一種“侵權接力”。首先,由被罰者充當執(zhí)法者,本身就是一種錯位;其次,如果被罰者一直找不到接力者,是不是有限制人身自由之嫌? 新政推出,的確有考慮不周的地方。但仔細想想,遭到公眾詬病的“限制人身自由”,似乎是個偽命題。因為城管部門說了,首先,被罰者是與市容監(jiān)督員一起在路口執(zhí)勤;其次,要獲得當事人同意后,才會讓其換位體驗市容監(jiān)督員的工作。 坊間質疑“接力站崗”的合法合理,可我擔憂的是,“接力站崗”真的有效嗎? 去年至今,針對亂穿馬路,全國各地都開展了專項整治行動,因為“一罰了之”過于機械化,各地想出了不少“柔性舉措”。比如杭州在路口架設攝像機,現(xiàn)場曝光不文明行為,上海楊浦交警采取“罰讀報”的方式處罰教育闖紅燈的行人等。 “柔性”舉措,針對的是那些有公德心,愿意遵守公共秩序,但偶爾一次“從眾”闖紅燈的市民,他們經(jīng)過“柔性”教育后往往“知錯即改”。但治療亂穿馬路,關鍵是糾正那些“領頭人”,其中有些人,執(zhí)法部門想“以柔克剛”,恐怕太樂觀了。 最近網(wǎng)絡上有一段警察街頭抓闖紅燈行人遭遇“神回應”的視頻集,其中有個小姑娘理直氣壯地說:“我就是個沒素質的公民?!庇写髬寷_著交警大喊:“警察殺人啦!”還有人面對攝像機一路怒罵交警“十三點”,最終棄自行車而去…… 針對這些人,不僅讀報沒用,站崗沒用,就連罰款也沒用,執(zhí)法部門應有更嚴厲的舉措。之前,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曾提到,將研究推動將公民交通安全違法記錄與個人信用、保險、職業(yè)準入等掛鉤的工作,這不失為一個“狠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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