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深夜暴力強拆、搶奪“公文”等事件都得到了及時妥善的處理,特別是涉案開發(fā)商被依法嚴肅懲處,又何來歹徒們肆意挑戰(zhàn)法律、敢于侵害他人之舉? 如果你還沉浸在夢鄉(xiāng),突然一群歹徒破門而入,一陣棍棒雨點般落在你和同伴身上,遍體鱗傷后再被驅趕出家門,應作如何感想?4月7日凌晨5時許,蘭州市城關區(qū)一房地產公司的建筑工地發(fā)生一起百余人沖突事件。120余人身著保安制服、頭戴鋼盔、手持器械沖進建筑工地進行打造,造成數十人受傷和較大財物損失。 參與規(guī)模如此之大,破壞如此之大,這起性質惡劣的案件自然引起了甘肅省、蘭州市公安機關的高度重視。當天上午,警方就成立了50人專案組,集中力量偵破這起案件。目前,有關部門已初步查清,這是一起公司合伙人因股權問題引發(fā)的血案,參與其中的某房地產公司3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可以想見的是,在當地警方的集中偵破下,這起工地遇襲案必會水落石出,參與作案的諸多違法犯罪分子,也必將受到法律懲處。但反思案件的“醞釀”經過,著實令人唏噓。其實,導致這起案件的股權矛盾由來已久,官司一直沒有終結。2010年發(fā)生在這塊工地的深夜暴力強拆事件、2012年10月下旬的某開發(fā)商闖入蘭州工商局搶奪“公文”事件,就已經露出了矛盾激化的端倪,但都被某種“基于維穩(wěn)需要”的力量擱置一端,直至沖突突然發(fā)生。 誠然,刑事案件的發(fā)生,不無偶然性的因素。我們不能以“事后諸葛”的眼光,隨性評判一起案件處置是否妥當。但是,職能部門或個別辦案人員的不作為,的確可能成為案件的催化劑。正如新華社所言:對不少城市政府而言,房地產開發(fā)商無疑是“財神爺”,對于開發(fā)商的違法行為,一些部門往往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或者將許多事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給開發(fā)商慣出了許多毛病,縱容了一些開發(fā)商的暴戾之氣。 正是一系列的“不作為”,搭建了讓案件一步步升級的臺階。假使雙方股權矛盾官司早日終結,假如深夜暴力強拆、搶奪“公文”等事件都得到了及時妥善的處理,特別是涉案開發(fā)商被依法嚴肅懲處,又何來歹徒們肆意挑戰(zhàn)法律、敢于侵害他人之舉? 有理由質問:之前的數起事件中,究竟是誰未依法發(fā)出“進一步參與處置的指令”,又是誰作出了“案件處置暫時擱置”的決定,其中是否有強力部門和辦案人員充當了“保護傘”?這些疑問都應揭開“蓋子”,向公眾作出明確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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