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市級單位開展“助力五水共治”捐款活動的通知》,這份落款為“中共臺州市委辦公室 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文件寫明:“請各單位于2014年1月13日上午下班前完成認捐工作,并將捐款名單和金額匯總報給市水環(huán)境整治辦?!?中國青年報1月15日報道) 在代表政府權力意志的紅頭文件面前,“認捐”、“勸捐”、“強捐”只是詞眼不同,實際上起到的效果都是一樣的,那就是讓人無法選擇,唯有服從。其效果類似于電影蘇乞兒的“奉旨乞討”,雖名為“乞討”,但不給就成了抗旨不遵。紅頭文件雖沒有“圣旨”效力,但所報道的“政治覺悟不高”的大帽確實現實存在,這種“異類”代價,對于公務員來說,是不能用經濟損失來彌補的。因此,即便是紅頭文件用“哀求”、“跪求”等詞匯也不能掩蓋背后的強權之威。而縱使在文件曝光,“自愿”、分期等補強細則出臺之后,依舊不能消除人們的質疑。 首先,“旨”從何來?在古代要制作一份圣旨,需要諸多程序,最后還要蓋上玉璽大印,偽造、假傳圣旨那更是欺君之罪。同樣,在今天的法治語境下,向公民要錢,恐怕唯有“征稅”或者“罰款”兩種渠道。但無論是“征稅”還是“罰款”,都必須通過法律途徑,經過人大代表的審批、表決同意方能生效,而這份要錢的紅頭文件又是如何制定出臺?是否通過了人大代表這些“圣上”審核?恐怕要打個問號。 其次,錢向何方?即便是公務行政費用,之后用作“五水共治”,但是這種政務、財務是必要公開的。相關工作人員的回應所稱的“最后一定會有一個專門規(guī)劃,還在制定過程中”的說法更難理喻,換言之,就是“計劃未定、征錢先行”,恐怕這種做法未免太不夠透明、太不夠理性,不僅拿公眾的錢開玩笑,甚至還會讓人產生暗箱操作的各種猜忌。而在缺乏透明監(jiān)督下,不僅公眾的“捐款”面臨風險,也有損政府公信力。 從法律角度而言,捐款本是自愿行為,屬于民事法律調整范圍,應由公民私權自行抉擇。然而對于這種自愿的倡導性行為,政府部門卻使用政府發(fā)文的行政途徑進行干涉,這不僅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則,更有行政強權干涉私權、權力失范、與民爭利的嫌疑。由此,倘若真要呼吁捐款,不如放低姿態(tài),采取倡導書的形式,而不要動輒拿出“奉旨乞討”的鐵飯碗,以“乞討”之名、行“強奪”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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