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下午,常州市天寧區(qū)新城金郡一位業(yè)主散步時,偶然發(fā)現廣場舞大媽竟將停在小區(qū)商鋪門前的車子,貼上了告示——“為了大家的健康,請您在18:30-20:30這段時間不要在此停車。車如果有意外,后果自負!”(1月7日,現代快報) 去年11月,泰州大媽為在小區(qū)內占地跳廣場舞,貼條阻止業(yè)主停車一事,在網上引起熱議。最近,類似的事情也在常州上演。廣場舞大媽竟將停在小區(qū)商鋪門前的車子,貼上了這樣的告示,令人唏噓。 廣場舞本是一種健康的生活方式,但也正像它的名字那樣,這種聚群的、需要大喇叭的集體運動方式,就應該選擇類似于廣場、公園這樣離居民區(qū)地點,而不至于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產生影響。如果因為要廣場舞,而干擾了周圍居民的正常休息和生活,那顯然就是私域對公域的侵犯。這種侵犯和商業(yè)噪音、建筑噪音對居民生活的侵犯,并無本質區(qū)別。因此,才有了“鳴槍放狗”、“潑糞”、“爆頭”的新聞。 “車如果有意外,后果自負!”大媽薛阿姨對這條“恐嚇”貼條作出解釋:為了“大家的健康”,車主應當提供方便??墒?,薛阿姨有沒有想到,大媽們不占用停車空間跳舞,也能給車主們提供個方便呢?廣場舞雖然是種很好的健身方式,但也不能隨心所欲,想什么時候跳就什么時候跳,想在哪兒跳就在哪兒跳。任何道德和權利的要求,都必須要考慮到他人的利益。單方面地要求尊重,就會變得無理甚至是荒謬。 其實,很多沖突并非雙方所愿,而是客觀局限造成的。廣場舞“無地可跳”,私家車“無地可停”,這恰恰反映了目前我國對公共健身場所和公共停車場所的分配、管理機制的不完善和不健全。于是,對于“公共空間”的爭奪演繹成了代際和群體的沖突。這樣的矛盾,只能在社會的發(fā)展中逐步解決。 客觀地講,多數老年人的觀點也并非一成不變。在輿論的引導下,許多廣場舞大媽都有所“收斂”。但要想完全適應新時代的公德標準,顯然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貼條”也是貼不出大家的健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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