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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教社”致歉信應有“精彩下文”

      2013-12-04 10:50? 林  蕭?來源:東南網(wǎng)  責任編輯:林雯晶   我來說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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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州市一位老師發(fā)現(xiàn)人教版新版初一語文書上有錯誤,并指出30多處,將人民教育出版社告到了法院。昨日,記者獲悉,人民教育出版社已經(jīng)在其網(wǎng)站人教網(wǎng)發(fā)出《關于人教版語文教材的致歉信》,表示人教版七年級上冊語文教材的確存在6處錯誤。(12月3日《鄭州晚報》)

      對于教材出現(xiàn)的錯誤,必須“零容忍”,因為教材出錯難免會誤人子弟,對下一代形成不可估量的負面影響。讓人感慨的是,當人民教育出版社遇上一位較真的老師,最終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讓出版社承認錯誤,只不過,“人教社”發(fā)出致歉信的態(tài)度雖值得肯定,但對于教材出錯事件的擔當還顯得遠遠不夠,應有“精彩下文”進行彌補。

      從致歉的方式來看,人民教育出版社通過網(wǎng)站發(fā)出致歉信,相比教材發(fā)行的數(shù)量和形成的社會影響,這種非常有局限性的方式并不能引起太多人關注。教材出錯絕非小事,“人教社”至少應該通過主流媒體公開發(fā)表致歉聲明,而不是僅僅通過自己的網(wǎng)站發(fā)布致歉信,這種致歉方式不僅不易被人接受,還很難讓人感受到致歉的誠意所在。

      既然“人教社”承認錯誤了,那么對于已經(jīng)發(fā)行的教材,是否有相關補救措施,這一點對于教材的受眾方來說至關重要。俗話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教材錯了,作為出版社更應該體現(xiàn)在實際行動上,比如對教材實行召回制度,讓學生們重新捧上被修訂過的教材,及時召回盡量讓錯誤的影響減少到最低程度,這才是出版社最應該做的一件事情,而不能僅停留在致歉信上。

      教材不同于普通圖書,對教材的科學性和嚴謹性應該一絲不茍,對于教材的編撰、審訂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要求更應該近乎苛刻。換言之,教材出錯,對相關人員的責任追究必不可少。反觀以往各地教材出錯的事例,大多“栽”在一些低級錯誤上,比如“權威”成“勸慰”,“佳肴”成“嘉肴”,李白的詩句“我寄愁心與明月”變成“我寄悉心與明月”等,不獨語文教材如此,其他教材都曾被人挑出諸多錯誤,如果沒有嚴厲的追責措施,如何最大限度確保教材出錯率降到最低,又如何起到警示和反思作用?

      從這個意義上說,對于教材的編寫、出版、發(fā)行等環(huán)節(jié)應該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善后”機制,發(fā)現(xiàn)問題除了及時召回外,還必須讓相關出版社和責任人員受到懲處,從制度上最大程度減少乃至杜絕教材錯誤出現(xiàn),這些應成為出版教材的一種共識,也是最基本的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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