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把“不貪受排擠”說得理直氣壯
www.fjnet.cn?2012-12-19 08:53? 王 聃?來源:華西都市報 我來說兩句
過去兩年間,河南許昌東城區(qū)拆遷領域60余人相繼被批捕、起訴,數(shù)人潛逃。涉案人員“團購”了當?shù)夭疬w事務,貪污、受賄金額動輒數(shù)百上千萬元。有涉案人員表示,“進了這個貪腐的圈子,不貪就成了另類,不貪就得受排擠,不想貪也得貪。”(12月18日《檢察日報》) 在時下嚴懲腐敗的清新政風中,這起腐敗案,顯然有著待解剖的意義。但拋開這點,令我詫異的是涉案人員的說辭——“不貪就得受排擠”。在他們看來,貪腐是被裹脅的,是身在“醬缸文化”中的一種無奈選擇。這樣的論述確實充滿了無奈與表象邏輯正確的意味,只是,它實在經不起推敲。 做廉潔的“官場另類”,就會遭受排擠——這話也可理解為,被裹脅官員的本質是好的,只要不受壓力,就是廉明的。但事實上,其他官員也并不全是個人道德無瑕疵,也可能承受著種種壓力,他們最終也沒“必然”成為貪腐者。將個人敗筆歸因于“不合流就受排擠”,不過是卸責之言。 別把“不貪腐就受排擠”說得理直氣壯,梳理以往的類似案例,不難發(fā)現(xiàn),組團腐敗之所以出現(xiàn),首先因這是一種“低風險乃至零風險”的權力濫用路徑。因為所有人參與其中,所以集體失范的權力就處于內部約束真空中,在“法不責眾”心理下,他們氣焰滋長。 一個貪腐者的出現(xiàn),可能是因個體道德的墮落,而組團腐敗,足以說明對該領域的監(jiān)督層面出現(xiàn)了一個“盲空間”,這種“盲空間”不僅指向內部監(jiān)督,更指向權力行使中的公共規(guī)范。不容否定的是,在某些行政領域,糾結了太多的政府利益,都隱含著權力與權利者的博弈。這些領域,需要基于外在壓力和內在約束上的權力謙抑,以規(guī)避權力走偏。有些手握權力者,之所以墮入迷途,跟價值持守、精神自覺有莫大關系;當然,也不排除一種壞的秩序對人的同化力,置身于這種惡性氛圍中,有些人屈身于“排異壓力”,所以陷入歧路。 毫無疑問,先有了孱弱無力的內外監(jiān)督,后才有自愿的“被茍同者”。但從邏輯次序上講,個體貪腐,取決于內因;將原因歸咎于大的環(huán)境,卸責之意不言而喻。在加強權力約束的同時,現(xiàn)實環(huán)境沒理由成為貪腐的借口。就此案而言,它昭示的加強對公權約束的信號,不能被“不貪腐就受排擠”的自我陳情所遮蔽,亦需迅速兌現(xiàn)為現(xiàn)實制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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