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豈能“自身難保”?
www.fjnet.cn?2012-09-30 16:55? 吳 江?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2012年,武漢組織對2006年以來已交付使用的79個保障房項目進行了排查,確定了50個存在滲、漏、裂等嚴重質量問題的項目,其中17個為重點督辦項目,同時還確定了14個存在電梯質量隱患的項目。據悉,武漢今年保障房建設規(guī)模位居15個副省級城市之首。(9月28日《武漢晨報》) 老實說,連高檔樓盤尚且難免會出現(xiàn)“墻裂裂”,保障房出現(xiàn)滲、漏、裂等情形,要說沒必要大驚小怪。更何況,既然目前各區(qū)已經成立專班,對轄區(qū)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保障房項目進行修繕整改,問題發(fā)現(xiàn)得要說也算及時,只要保障房的質量問題在交付之前得到修繕,也算是防患于未然。 的確,既然開發(fā)商終究是商人,人家當然需要在商言商,追求利潤自然也就無可厚非。這個時候,指望接了保障房工程的開發(fā)商搖身一變成為甘做賠本買賣的活雷鋒,顯然不切實際。事實上,相比高檔樓盤,保障房無疑只能算是房地產開發(fā)中的低端產品,人家愿意接活已經算是仁至義盡了。更何況,在任何行業(yè),低端產品都不可能用高端原料,房地產行業(yè)當然也概莫能外。不過,保障房之所以有價格優(yōu)勢,其實在于土地價格的優(yōu)惠,而絕非質量上可以偷工減料。從這個角度來看,當79個保障房項目,竟然高達50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保障房的錢究竟被省在了哪兒,無疑令人擔憂。 事實上,當保障房連自身質量都難保,所謂“保障”當然也就徒有虛名,無從談起。不僅如此,開發(fā)商的利潤并不能成為保障房以次充好、質量不保的理由,現(xiàn)實中,保障房的土地成本以及稅收優(yōu)惠,其實已經保證了保障房開發(fā)商的應得利潤,此時此刻,發(fā)生在保障房項目上普遍而又嚴重的質量問題,顯然沒有任何理由來拿利潤說事兒。 所幸的是,保障房的嚴重質量問題,好歹在沒有交付之前就被查出,對所發(fā)現(xiàn)的質量問題,相關部門并未姑息,而是要求修繕整改。不過,可以設想的是,當木已成舟,生米煮成熟飯,保障房所存在的嚴重質量問題,恐怕未必只是小打小鬧的修繕,便能整改好。這樣的修繕整改,會不會徒具形式,也就絕非杞人憂天。 不僅如此,即便是能夠修繕整改好,也絕不意味著保障房如此高發(fā)的質量問題就算完事兒。畢竟,對于那些對保障房滿懷期待的公眾來說,新房子就打補丁,終究令人心有余悸。這個時候,保障房的承建商更應受到經濟層面的處罰,這與房屋質量有問題,推遲交房期的賠償其實一個道理。只有當相關開發(fā)企業(yè)更要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所有后果與成本,相關責任人更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時,拿保障房當“軟柿子”,向保障房的質量要利潤的潛規(guī)則才有望真正被終結。 而聯(lián)系當下的保障房政策,既然中央做出了保障房建設的承諾,各地也都領了軍令狀,籌集保障房建設經費,確定保障房建設主體,確保保障房項目的開工建設以及工期,自然也就成了各地方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而無論是保障房建設經費上的缺口,還是緊迫的工期,其實無不危及保障房的建設質量,各地保障房建設會否再度以落入“少花錢,趕工期”的陷阱,并最終以犧牲保障房的建設質量為代價來兌現(xiàn)承諾,完成政績,也就并不意外。而當保障房連自身質量都難保,所謂“保障”當然也就徒有虛名,無從談起。 一言以蔽之,正所謂“蘿卜快了不洗泥”,保障房建設假如一味追求速度政績,或許同樣為其埋下了質量隱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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