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討論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別是公租房建設。會議要求,公租房面向城鎮(zhèn)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yè)無房職工和在城鎮(zhèn)穩(wěn)定就業(yè)的外來務工人員,單套建筑面積以40平方米為主,租金按照略低于市場價格的原則確定。
“外來務工人員可申請公租房”,國務院會議對于公租房適用對象的這一界定,無疑讓人倍感欣慰。這意味著,將“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公租房的保障范圍,已經(jīng)上升為明確的國家政策。同時它也意味著,以實現(xiàn)“住有所居”為根本目標的我國保障房制度,正在逐步打破戶籍藩籬,日益成為一項不分城鄉(xiāng)地域界限的全民性保障制度。
眾所周知,此前我國的各項保障性住房政策,無論是經(jīng)濟適用房,還是廉租房,雖然也有一些地方做過向外來務工人員開放的嘗試,但總體而言,事實上都是有著一定的戶籍界限的。其保障范圍一般主要局限于本地人員,并沒有完全向外來務工人員開放。
當然,在為“外來務工人員可申請公租房”感到欣慰的同時,也要注意到,從全面充分落實這項保障房政策,以及不斷完善深化保障房的全民保障能力的角度看,這項政策的出臺,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只是事情的一個開始,接下來還有許多值得和需要進一步期待的地方。
比如,首先要期待的便是,“在城鎮(zhèn)穩(wěn)定就業(yè)”這一“外來務工人員”前提,能得到更為明確具體并且是相對寬松的界定。從此前一些地方的做法來看,這種針對外來務工人員的“穩(wěn)定就業(yè)”要求,在現(xiàn)實中往往顯得比較嚴苛。如常常不僅有較高的就業(yè)年限要求(3-5年甚至更長),而且還有嚴格的勞動和社保要求(須簽訂有長期勞動合同、一定年限的社保繳費記錄)。這種過于嚴苛的“穩(wěn)定就業(yè)”條件,顯然既不利于“外來工申請公租房”的充分落實,也仍在事實上構成了一種基于戶籍的就業(yè)歧視。
其次,還應進一步期待,“外來工可申請”的保障房范圍能不斷擴大,不僅局限于“公租房”,而且能進一步擴展到包括經(jīng)適房、廉租房在內(nèi)的其他保障房領域。這樣一來,保障房制度就將整體性地真正成為全民住房保障制度,“保障房”的公平保障程度、成色,勢必得到根本性提升。
最后,值得進一步期待的還有,公租房在保障房中的結構比例能不斷加大,供給數(shù)量能更加充裕,同時租金又能盡可能低廉。我們知道,2010年的1000萬套保障房的結構是:400萬套棚戶改造房,200萬套經(jīng)適房和“兩限房”,160多萬套廉租房、220萬套公租住房。與需求公租房的龐大外來務工群體(僅農(nóng)民工便超過2億)相比,這樣的保障房供給結構還有很大改進的余地。另外,僅“按照略低于市場價格”的公租房租金,也有偏高之嫌,對農(nóng)民工群體應給出更具針對性的更體現(xiàn)公益的定價來。
- 2011-09-21公租房可以不寬敞但要溫暖
- 2011-09-21公租房須有一定的價格優(yōu)勢
- 2011-09-21公租房供應要盡量打破戶籍藩籬
- 2011-09-21公租房更應成為“公平房”
- 2011-07-01公租房模式 善用市場才可持續(xù)
- 2011-05-30申請公租房不限收入 須防損害公平
- 2011-05-30公務員不宜享受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