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不宜享受公租房
www.fjnet.cn?2011-05-30 07:36? 李話語?來源:長江日報
我來說兩句
重慶公租房放寬了申請條件,參加工作3年以內(nèi)且沒有住房的公務員,也列入了公租房申請人群。同時,重慶市還取消了公租房申請人收入限制標準。(5月29日新華網(wǎng))
公租房擴大了申請人群,公務員也列入其中,難免讓人擔憂。目前,住房保障制度還很不完善,弱勢群體的住房問題至今沒有得到很好的覆蓋和保障。在這樣的情況下,公務員如果公開加入公租房行列,有可能進一步加劇保障房淪為權(quán)力房,而且還有理有據(jù),公眾欲訴無門。
公租房的租金不算很低,公務員即便拿去轉(zhuǎn)租,獲利也不會太多。但值得留意的是,按照重慶的公租房政策,幾年之后租戶有權(quán)購買,而且價格低于市場價格。從這個角度看,如果一些公務員獲得公租房租房資格,難以保證他們未來不低價拿房牟利。
不否認,譬如在高福利的北歐國家,不僅中低收入者可以申請公房,官員或富人也可以,但前提是必須自己住,不能拿去出租,更不能有第二套住房,而且窮人、單親家庭和有孕婦的家庭優(yōu)先,富人或官員如果申請也只能靠后。
這兩點,在我們這里都很難實現(xiàn),況且公職人員其收入、福利之于社會上大部分人來說已不低,很少有公務員算得上真正低收入群體的。當然,不排除有個別公務員的家庭情況確實不好,但即便要施行,前提也應是先保證普通公眾的需求,如果普通公眾供不應求,絕不能輕易讓公務員參與其中。
保障房制度的健全有一個過程,在公平尚不能保證的情況下,公務員不宜享受公租房。如果在完全解決了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之后,再考慮將公職人員納入住房保障體系,也未嘗不可。但保障房用的是納稅人的錢,是否將公職人員納入,最終還是要征求納稅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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