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雙流縣遭遇強拆的農(nóng)民們狀告政府屢告屢勝,卻未能阻止地方政府強拆的步伐。記者隨機收取了20個農(nóng)民告政府強拆勝訴的案例,其中賠償請求均未獲得法院支持。法院判決強拆違法,卻不能令行政賠償?shù)轿?;民眾以法律維權,卻被地方政府視為不穩(wěn)定因素。像這樣的“司法白條”,在雙流縣乃至整個成都市并不罕見。(9月13日財新《新世紀周刊》)
眾所周知,司法是“終極救濟”,是公民維權的最后一道防線,公民窮盡辦法都解決不了的問題,才會訴諸法律。然而,在成都雙流縣,遭遇強拆的農(nóng)民狀告政府屢告屢勝,而法院“判贏不判賠”,農(nóng)民勝訴卻得不到任何行政賠償,“拆了白拆”?;鶎臃ㄔ悍ㄔ号袥Q打“司法白條”,法律成為權力的侍女,不僅傷害農(nóng)民們的切身利益,助長強拆氣焰,傷害司法公信力。也導致“信訪不信法”思維蔓延,農(nóng)民拿著勝訴判決書重新走上上訪之路。
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關于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意見》規(guī)定,嚴禁以任何非法定理由為借口,拒絕受理某類依法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各級人民法院要依法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切實解決行政訴訟“告狀難”問題。這既是最高人民法院對民告官案件的重視。也說明民告官逐步成為一種法治常態(tài),任何人都無權動用公權力拆掉這條防線。
問題是,法院為何“判贏不判賠”,只為被強拆的農(nóng)民主持口惠實不至的“公道”呢?從法律的角度講,強制拆遷違法,法院不能顛倒黑白,但是法院在人財物配備方面受制于地方政府,即便法院判決地方政府對被強拆農(nóng)民作出行政賠償,行政賠償也很難執(zhí)行到位。專事拆遷官司的律師王才亮舉的一個例子頗能說明問題:“有次案子勝訴,地方政府明確告訴法院,如果判政府賠償拆遷戶,判賠多少,就從法院的經(jīng)費預算當中扣多少。”哲學家培根說:“公民犯罪,是污染河流;司法機關違法,是在污染水源”。法院唯政府馬首自瞻,拿法律做利益交換,導致法院“判贏不判賠”,法律成了權力的婢女。這既是權力張狂的現(xiàn)實表演,也是在污染司法水源。
讓法院人財物獨立,預算單列,擺脫政府的束縛,真正做到鐵面無私,應該是治本之策。但是,在當前制度語境下,要做到這些并不容易。退而求其次,加強權力約束,把權力關進籠子,減少權力對法院辦案的干擾,不折不扣執(zhí)行法院判決,也是現(xiàn)實選擇。一方面,政府要學會權力自律、敬畏法律,不要把權力之手伸向審判臺之上,不能視法院判決于無物。另一方面,法院在秉公判決之外,更應加大執(zhí)行力度。如果法院只執(zhí)行普通民眾,不執(zhí)行政府部門,顯然不能令人信服。
紀檢監(jiān)察部門三令五申要嚴查黨員、公務員非法干預法院辦案。某些地方要挾法院判案,拒不執(zhí)行法院判決,民眾權利得不到伸張,導致他們“信訪不信法”,重回上訪之路。何嘗不是對法院辦案的赤裸裸干擾?何嘗不是在制造新的不穩(wěn)定因素?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譚秋桂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行政,除了權大于法的觀念作怪,背后往往還隱藏著權力尋租等問題。面對法院‘判贏不判賠”的尷尬司法生態(tài),除了法院要挺起司法胸膛,堅持公平正義,提高執(zhí)行力以外,上級紀檢部門也應對違法行政,干擾法院辦案的地方政府與某些官員介入查處,給染病的權力消毒殺菌。
只有執(zhí)政為民的理念真正深入“官心”,權力運行機制健康,監(jiān)督問責機制健全且得到認真落實,干擾法院辦案,不執(zhí)行法院判決的權力磁場逐步被法律制度的力量消解,法院執(zhí)行力疲軟和權大于法的執(zhí)行現(xiàn)狀發(fā)生改變,司法公信力才會逐步得到社會認同。
- 2011-08-04司法強拆合法更要謙和包容
- 2011-07-22強拆違建,公安民警不應“沖鋒在前”
- 2011-07-22下決心制止違法強拆行為
- 2011-07-15強拆違規(guī)高爾夫球場,天不會塌下來
- 2011-05-30以“連續(xù)作為”應對“連續(xù)強拆”
- 2011-05-23市長“等不起”,則強拆停不下
- 2011-04-25司法強拆為何阻擋不了自焚
- 2011-04-15有人強拆我們的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