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短信不斷,推銷電話不停,廣州市民楊先生不堪垃圾信息襲擾,將手機號碼運營商告上法庭,要求認定對方侵犯個人隱私權(quán)。9月6日,該案開庭,被告運營商律師稱,廣告信息是否為垃圾信息見仁見智,某種程度上給生活帶來便捷。(9月7日《南方都市報》)
最具戲劇性的一幕出現(xiàn)了——運營商方面律師表示,接到法院傳票后已將原告列入一份“紅名單”,通知全體代理商不得再向楊先生電話推銷、發(fā)送廣告短信,那份紅名單基本都是省市領(lǐng)導級別的人,原告能受此等待遇,可看出他們的誠意。
因為不配合地抗爭,楊先生被幸運列入“紅名單”,從此享受到不被騷擾的“待遇”。這事兒聽起來就讓人生氣:難怪民眾對垃圾信息沸反盈天,在官員們那里也喚不起行動的共鳴,原來有級別的人都調(diào)整到“免騷擾”的狀態(tài)啦。運營商律師的表態(tài)也泄露了一個天機——讓用戶不被騷擾,原來不是沒有辦法的,只是沒有“誠意”而已。
現(xiàn)在,楊先生一個人的問題解決了,千百萬其他用戶被垃圾信息騷擾的問題卻仍然存在。這幾年,因為輿論壓力很大,運營商也常常擺出一副“非不為也、實不能也”的委屈姿態(tài)。根據(jù)此次“紅名單”泄露的天機我們知道,技術(shù)從來就不是問題,他們有技術(shù)讓部分領(lǐng)導免于騷擾,就一定有技術(shù)讓全國用戶免于騷擾,關(guān)鍵問題是:在誘人的利益之下,他們不愿主動舍棄這塊肥肉,只是做一些虛與委蛇的“假動作”應付民眾罷了。
運營商辯稱,人家這是一種信息服務,本是為了給用戶提供更多的便捷;用戶則稱,這種不經(jīng)許可的強勢推銷就是騷擾,手機號碼被泄露侵害隱私權(quán)。雙方各說各話,法官也難以下定論。在這種含糊的語境中,只有引發(fā)較嚴重后果的,運營商才會從法律上承擔一定責任;而大量存在的“無嚴重后果”的垃圾短信,就這樣得以在夾縫中野蠻生長,肆意騷擾消費者的神經(jīng)。
不管怎么說,免于垃圾短信騷擾的“紅名單”都是對現(xiàn)實的挑釁。它讓我們再次發(fā)問:讓用戶免于垃圾信息騷擾,非不能也,實不為也。所以,“享受紅名單待遇”不該是此案的終點,鑒于這幾乎是關(guān)系到每一個用戶切身利益的問題,應努力從法理上廓清權(quán)利與義務的邊界,倒逼運營商——普通民眾豈能活該被列“黑名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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