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務院提交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未獲全國人大常委會初審通過,目前正向社會征求意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同時提交的說明稱,經測算,與2010年相比,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約減少個人所得稅收入990億元;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級次級距,減收約100億元(稅負減少的納稅人減稅約180億元,稅負增加的納稅人增稅約80億元);調整生產經營所得稅率級距,減收約110億元,合計全年約減少財政收入1200億元。
這一結論,是用2011年的收入“與2010年相比”,還是對2010年同一年度,按修正后個稅征收的收入與按現行個稅征收的收入比,不得而知。
本次個稅工薪所得免征額、稅率、級次級距調整,是有增有減的調整,對低收入者減稅,對中高收入者增稅。影響個稅收入的,除了制度,經濟增長、居民收入上升是最基礎的原因。因個稅工薪所得是超額累進稅率,中高工薪者收入增長,會導致其個稅以更高的增速上升。動態(tài)測算個稅修正對收入的影響,獲得接近事實的結果異常艱難。
歷史是一面鏡子,常能無情地戳穿那些貌似科學的臆測和謊言。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施行以來,已先后兩次調整工薪所得免征額,即2006年1月1日起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而2006年個稅收入為2452億元,比2005年增加359億元,同比增長17.2%;2008年個稅為3722億元,比2007年增加537億元,同比增長16.8%。
尤其是2008年,3月起提高個稅工薪免征額,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和個人投資者取得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稅。多項減稅政策疊加出臺,個稅收入依然保持兩位數增長,僅比當年全國稅收總收入18.8%的同比增幅低2個百分點。
前兩次提高免征額時,財稅部門提交給全國人大的說明中,也憂心忡忡強調提高免征額會導致財政收入減少幾百億元。
這也曾發(fā)生在增值稅轉型改革上。2009年增值稅轉型全面推行時,財政部、國稅總局提交測算數據稱,這將導致財政減收超過1200億元,并稱“是中國歷史上單項稅制改革減稅力度最大的一次”。而實際結果是,2009年增值稅收入約1.85萬億元,比2008年增加484億元。
這十幾年來,中國財政收入增幅平均為20%左右,但每年預算報告中,財政部確定的收入增幅卻在10%左右。如此長期大幅高估稅改的減稅規(guī)模、系統性壓低財政收入增幅預測的做法,嚴重誤導、干擾了政府和立法機關的經濟政策和稅改抉擇,導致完善稅制的進程緩慢,改革良機也屢屢錯失。
假定財稅部門測算的減收1200億元符合實際,放在中國政府收入中觀察,2010年中國政府公共財政收入超過8.3萬億元,加上其他基金收入等,政府全部收入占GDP比重達到34.5%,已為發(fā)達國家水平。
而2010年個人所得稅收入為4837億元,當年全國公共財政超收收入就達9150多億元。即便將個人所得稅全面免除,全國財政收入還超過預算4300多億元。
為提高居民收入占國民收入比重、尤其是提高勞動報酬的比重,提高居民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對中低工薪所得者的個稅暫停征收若干年,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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