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保利違建別墅的“準生”,給了法律一點顏面的話,就是每棟2萬的罰款。但這點遮羞款不僅不足以保全法律的顏面,反倒還標注著權力對法律進行違法贖買時的低廉價格。
同樣是違建別墅,在廣州卻遭遇了截然不同的命運。一個強拆了,一個“準生”了。
強拆的那個,是廣州二沙島的“最牛違建別墅”,業(yè)主為富豪。時有廣州城管執(zhí)法,有廣州市長震怒,無論業(yè)主怎么稱“我有后臺”,違建別墅終于還是在眾目睽睽之下倒掉了。其時為7月下旬,強拆之舉引得人心大快、輿論振奮。
“準生”的這個,是廣州金沙洲的保利西海岸房地產項目,開發(fā)商是保利。雖也有廣州城管部門“多次要求其停工,并最終將其列為違建典型進行通報”,但在交完每棟2萬元的罰款后,最終悄然地挺立著。若非今時新華社追蹤,公眾又如何得知這85棟別墅由違法變“合法”?
同樣是違建,其違法成本的差距簡直有天壤之別,也同樣給公眾造成了強大的心理落差。同時也給了人們一種強烈的直覺:違建別墅命運的不同在于其所有者的不同。一個說有后臺,其實未必真有,有也未必硬,硬也未必真敢出面。一個沒說有后臺,但保利這樣大的名頭,無聲勝有聲。
我不禁想起當初“最牛違建別墅”被強拆時,有輿論歡呼這是法律的勝利。京華時評則追問“強拆最牛違建別墅有多少法律力量”。保利違建別墅“準生”再次表明,法律不是決定違建別墅命運的關鍵力量?!皬姴稹倍嗌龠€高調宣示法律是有尊嚴的,“準生”則完全表明法律有時是很無能和無奈的。
在非別墅用地建別墅,廣州保利西海岸別墅經過廣州市規(guī)劃局的一番低成本處罰后輕松拿到了“準生證”。規(guī)劃局為何如此處罰,我們不得而知。但是廣州兩起違建別墅案表明,權力決定了違建別墅的不同命運。
權大還是法大,理論是一回事,實際是一回事。公眾原本也沒敢指望權力都能依法。對于公眾來說,如果希望總是變成一種奢望,那就會是一種幼稚。在法律之內,權力再怎么彪悍,得理不饒人,公眾惹不起還躲得起。因而只是期望在一個追求法治的國度里,權力多少要收起那囂張的觸角,至少要維護法律的尊嚴和體面,不要有損于國家尊嚴和形象。
如果說,保利違建別墅的“準生”,給了法律一點顏面的話,就是每棟2萬的罰款。但這點遮羞款不僅不足以保全法律的顏面,反倒還標注著權力對法律進行違法贖買時的低廉價格。正如暨南大學胡剛教授的精確計算,這罰款均攤到成本里每平方米只增加54元,其附近的一些普通商品住宅售價都在每平方米1.2萬元以上,這么低的違法成本相當于沒有處罰。
每一次權力斗敗法律,得勝者、得利者或在歡呼,但每一次都在潛消著公權力的公信力,都在喪失著政府的民心。公權乃民授,當受法制約。如果每一次都以法律告敗,試問還有多少公信力可潛消?還有多少民心可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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