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拆遷而引發(fā)的自焚事件還在升級。最早的版本,不過是一些被拆遷者準備好汽油,威脅說要自焚,是絕望中的悲壯抗議。到了唐福珍事件,升級為徹底的悲劇。數(shù)月后,江蘇東海縣陶氏父子雙雙自焚。上周,峨眉山的風景牌坊下,十余人集體自焚。
曾幾何時,人們以為唐福珍事件已經(jīng)足夠震撼,官員們良心難安,國家也將盡快修正和《憲法》及《物權(quán)法》沖突的“拆遷條例”。然而,回應這些基本的愿望的,是自焚事件和人數(shù)的迅速增加。
可以作為對比的是,不久前遼寧莊河市發(fā)生了一起千人下跪事件。村民們到市政府反映村干部腐敗問題,請求市長出面接待,遭到拒絕,于是集體下跪,輿論嘩然。十天后,大連市委、市政府就作出決定,鑒于莊河市長孫明對此事件處置失當,造成惡劣影響,依法問責,令其辭去市長職務。
千人下跪場面固然壯觀,影響固然惡劣,但它能夠和活人自焚相比嗎?為什么自焚事件的官員個個都還在,下跪就跪倒一個市長呢?所以我懷疑媒體的解讀有誤,孫市長受到領導責怪,“處置失當”的地方,也許并非在于他沒有出來接待上訪民眾,而是沒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在村民們還沒有趕到市政府時,就將他們攔截在路上;等他們到了市政府之后,果斷地派出警力,驅(qū)散這些妨礙市政府“正常辦公秩序”的鬧事者,逮捕幾個帶頭分子,宣稱他們受黑社會指使。從過去的經(jīng)驗看,大凡這樣處理群體性事件的官員,基本上都保住了烏紗帽,至少不會這么快就出事。
你當然可以說,大連市委市政府的批示是很明確的,要求“必須認真對待莊河市部分群眾上訪事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實事求是、依法依紀妥善解決”。其實,哪一次暴力解決群體性事件,沒有被說成“認真對待”、“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解決”的呢?看看峨眉山市政府對于集體自焚事件的通報吧——那些自焚抗議者被描述為“阻攔有關部門的市政工程施工”,“襲擊干部和警察”。而那些現(xiàn)場警察,被強調(diào)說“正在做法制工作”,“立即進行處置”。
假如不是媒體而是我誤讀了大連市委市政府的決定,我愿意收回上面的猜想和分析,并向大連的官員們道歉。但是,我們?nèi)匀恍枰业揭粋€理由,來解釋為什么自焚不如下跪。有人說,千人下跪讓上級領導感到丟臉。的確如此,不過,難道公民自焚就讓領導臉上有光嗎?孫市長被處理的另一個原因,我只能說,假如不是大連市政府屬于特殊例外的話,那就是因為村官腐敗跟更大的利益集團關系不大。
那些造成公民自焚的基層官員,不僅沒有被問責,事后還不斷升遷,因為他們是在為權(quán)勢利益集團賣命。他們充當了馬前卒的角色,承受了壓力,受夠了委屈,自然會得到幕后老板的回報。而莊河孫市長的行為所袒護的,不過是區(qū)區(qū)村官,那些人用來充當祭品有何不可?負責拆遷的官員,往往因為拆遷不力、沒有打一場痛快的“拆遷殲滅戰(zhàn)”而被問責。孫市長也沒有堅決果斷地厘清利害關系,所以不堪重用。果然,媒體報道說,孫明受到處罰之后,上訪村民情緒穩(wěn)定,對上級的處理感到滿意。換成拆遷,哪怕你一萬個不滿意,情緒不穩(wěn)定到尋死覓活,那又能怎么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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