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調查發(fā)現(xiàn),國家公務員考試中存在著嚴重的“就業(yè)歧視”,比例最高的首先是健康歧視和年齡歧視,都占總職位數(shù)的100%。其次是政治面貌歧視,占總職位數(shù)的21.69%。身體特征歧視和性別歧視也比較嚴重,分別占總職位數(shù)的14.02%和12.96%。再次是社會身份歧視,占10.29%。(4月21《科學時報》)
國考,系全國第一大考,能否做到公平正義,將直接決定整個國家用人機制的優(yōu)劣程度。然而,繼前幾月有媒體指出國考不公布試題、不公布標準答案、不標注分值的“三不原則”之后,國考的傲慢與偏見再次被媒體和學者點名批評:其中有太多的就業(yè)歧視。可在網上,也有網友對此持懷疑態(tài)度:國家公務員當有基本的職業(yè)要求標準,設立一些門檻兒也是正常之事。
那么,這些門檻兒是不是就業(yè)歧視呢?參加過國考的人都知道,國考對于考生條件的限制尤其之多,年齡、身高、專業(yè)、政治面貌、工作經驗、英語四六級、“三扶一支”經歷等一應俱全,應當承認,這些條件是某些特殊崗位的特殊需要,但同樣不能否認,有些考生確實因為某些非致命客觀條件的限制而錯過了諸多加分、面試與錄取的機會。
筆者參加過幾次公務員考試,因為所學專業(yè)的限制,我和我同專業(yè)同學能報的職位非常有限,而這些能報的專業(yè)也是最大眾化、競爭最為激烈的崗位。于是,報來報去,參加公務員考試也就只是充當分母去了。而同樣是文科的政法與中文專業(yè),則相對比較寬裕。雖然,我們可以怪前年選錯了專業(yè),但客觀的講,這何嘗不是一種歧視呢?
另外,關于年齡,國考包括許多省考、市考或縣考都規(guī)定了本科生30歲甚至是28歲以下的要求。這仍然是一種不公平,古代用人考試都向來不以年齡以標準,現(xiàn)在怎么可以將年齡局限于僅有的四五年內呢?如果其他例子,不再多述。
錢穆先生在1951年發(fā)表的《中國歷史上的考試制度》中曾指出,“政府用人,若全無標準,人事奔競,偏枯偏榮,種種病象,將指不勝屈?!憋@然,標準是一定要的,可具體到某一職位、某一崗位,都應該有一個非常成熟的、不帶任何歧視的用人法則才行。雖然說國考中的有些職業(yè)標準是合理的,但不等于所有的專業(yè)要求都是合理的——這樣的語境下,國考的組織部門能否俯下身來傾一下老百姓和考生的意見,則決定了國考的公平正義性。另外,《勞動法》規(guī)定社會招聘中的一些歧視現(xiàn)象,國考更應當率先垂范、徹底杜絕。
公務員考試絕不僅僅是一次簡單的考試。更關鍵的,它是一種選拔制度、用人制度,這涉及到幾百萬青年人的理想和抱負,更涉及到國家和政府給予每位公民的公平權利。一旦這種權利無法用公平公正的錄取秩序作為保證,勢必會影響到國家的公信力及青年一代的進取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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