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湖南省安化縣高明鄉(xiāng)陰山排村漆樹組34歲村民劉愛兵持獵槍襲擊本村村民,并縱火燒毀6棟村民房屋,致13人死亡、1人重傷。12月13日,劉愛兵在安化縣清塘鎮(zhèn)梧桐村一座山頭上被擒獲。(見2009年12月13日新華網)犯罪嫌疑人劉愛兵被抓獲無疑值得慶幸,但農村連發(fā)血案的教訓十分深刻。
近一兩年來,農村發(fā)生的血案已經有多起:去年2月1日,云浮市速龍鎮(zhèn)大欖村委會橫崗村村民吳中煥,因長期吸毒身患艾滋病產生報復社會心理,瘋狂殺害自己母親、鄉(xiāng)鄰和一個7歲女童,致傷2人;同年8月2日,湖北省京山縣羅店鎮(zhèn)徐楊村7組村民張金富手持鐮刀,在本村行兇殺人,致6人死亡、1人重傷;同月25日,遼寧省北鎮(zhèn)市趙營子村村民李輝當選村委會主任后,因“有賄選行為”遭到舉報而未能任職,一怒之下將舉報人一家5口全部殘忍殺害;今年2月12日,河北省滄州市吳橋縣鐵城鎮(zhèn)范莊村村民范新成,將本村村民周長順一家4口殺害;今年11月16日,云南省祿勸烏蒙鄉(xiāng)多依樹村村民陳文法,將父母等6位親人殺害……引發(fā)血案的誘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行兇者患有精神病難以自控,有的是因家庭、鄰里糾紛、被舉報行兇泄憤,有的是因自身患病報復社會等等。發(fā)生血案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他將給受害者親人帶來巨大的傷痛和無法彌補的損失,甚至意味著一個家庭從此解體,也會讓村民在很長一段時間里處在恐懼之中,無法安定地生活。
農村頻發(fā)血案暴露了諸多問題。首先說明有關方面缺乏對社情的深入了解。在農村,有村組干部、黨團員、治保組織和基層派出所。按理說,應該經常深入群眾,對每個家庭、每個村民,特別是吸毒者、艾滋病患者、殘障人士、家庭破碎的人等重點人的情況了如指掌,給予特別的照顧和關愛,以發(fā)現并預防潛在的危險。顯然,這方面的工作沒有做到位。其次,缺乏必要的調解機制和心理關懷。對于家庭內部、鄰里之間矛盾比較尖銳、生活遇到突出困難及身患重大疾病的村民,或村組干部出面,或安排德高望重的長者積極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也可經過培訓,在鄉(xiāng)村兩級成立兼職的心理輔導機構,有針對性地做好心理輔導工作,進而化解矛盾、緩解壓力。這無疑是當下農村的一個薄弱環(huán)節(jié)。此外,對精神病患者缺乏管理措施。農村屢屢發(fā)生的精神人殺人案,說明這個問題已成為治安隱患。那些生活在社會底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潛在患者,得不到有效救治,反而需要帶病艱難謀生,或者在各種社會矛盾中與正常人打交道,這不僅危害自己的人身安全,還可能危及無辜,解決這一難題不可忽視。還有一個問題是,基層沒有建立應付突發(fā)事件預案。這種預案需要從鄉(xiāng)鎮(zhèn)、村建立到自然屯,以便使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把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和要求落實到基層,其中加強農村治安綜合治理不可或缺。對此,只有鄉(xiāng)鎮(zhèn)、村組高度重視并采取有效措施,才能防患于未然,減少或杜絕血案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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