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錢歸還”成被告 法律真會開玩笑
11月6日,江蘇淮安一賣豆餅的老太途中撿到1700元現(xiàn)金,幾經(jīng)周折找到失主全額歸還。失主卻堅稱丟了8200元少了6500元,將老太太告上法庭。律師稱沒有充分證據(jù)失主難勝訴。(11月26日《揚子晚報》)
“撿錢歸還”成被告”,理解這位老太所受的委屈,更對法院下達的傳票感到疑惑,沒有憑據(jù)的“錢還少了”,怎么就立案了呢?
失主丟了錢被老太撿到,“幾經(jīng)周折才找到失主周繼偉”,就沖這種精神也該予以表揚,失主非但沒有感恩之心,反而堅稱“丟了8200元少了6500元”,這以后誰還敢做好事?再說也不符合生活邏輯,如果是撿錢老太“瞞報”抽拿了其中的大部分資金,“心中有鬼”,她又怎會幾經(jīng)周折找失主還錢?就算失主自述丟了8200元,老太只還了1700元,其中哪方面說了謊,也要等公安機關(guān)調(diào)查清楚再說。這種不管三七二十一,法院就予以立案簽發(fā)傳票,不知有何法律依據(jù)?難道一個人指稱別人“拿了錢”,沒有充分證據(jù),就能輕易啟動司法程序嗎?雖然成為被告未必就會敗訴,但對一個普通老太來說,接到法院傳票,心理上可能就會“崩潰”,這不但使人覺得好心無好報,同時也是法院立案不嚴謹?shù)谋憩F(xiàn)。
想當初南京彭宇案,因為公交站臺幫扶老人被告上法庭;現(xiàn)在淮安老太“撿錢還錢”又成被告,希望道德的歸道德,法律別再開玩笑!
相關(guān)新聞
- 2009-10-20李源潮為啥強調(diào)防止誤用“老好人”
- 2009-08-15“憑指紋識好人”背后的就業(yè)歧視
- 2009-04-19好人祥福踢了誰的屁股
更多>>視頻現(xiàn)場
相關(guān)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