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采金者加納頻遇劫 老板稱“報警沒用”
www.fjnet.cn?2012-11-19 06:58? ?來源:新京報 我來說兩句
與“地主”合作 地主并不反對與中國人合作采金,除了經(jīng)濟利益,還因當?shù)厝说牟山鸸に嚶浜?/p> “加納法律規(guī)定,所有小礦只能由加納本地人開采,但只給政策并不可行,加納人還需要資金、技術(shù)和設備。”10月30日,加納-中國貿(mào)易促進會會長Bernard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介紹。 加納法律將金礦分大礦和小礦兩類:25英畝以下小礦僅限加納本國人開采,外國人只能投資開采25英畝以上的大金礦。 公開資料顯示,加納素有“黃金海岸”之稱,黃金開采已過百年,目前探明黃金儲量約985噸,是非洲第二大黃金生產(chǎn)國。 “大礦門檻高?!睏钜驿浗榻B,大部分中國采金人開采小礦,通過一種“介于合法于不合法之間”的運作模式——“與地主合作”,即地主出地,中國人出人、錢、物。 上述運作模式延續(xù)至今。 在加納,礦產(chǎn)資源國有,但土地歸NANA(村莊首領(lǐng))所有,地面農(nóng)作物歸村民所有。 中國采金人一般通過中間人聯(lián)系當?shù)豊ANA,尋找持有采礦許可證的地主。然后,先交一筆“進場費”:2009年,楊益錄開采第一塊小金礦,“進場費”2.5萬塞地。 同時,采金人還需對地上農(nóng)作物給予一次性20年的補償。此外,雙方簽訂的書面協(xié)議還會約定,地主凈提每日黃金產(chǎn)量的10%,多的則高達20%-30%。 據(jù)一些中國采金老板稱,地主并不反對與中國人合作采金,除了經(jīng)濟利益,還因當?shù)厝瞬山鸸に嚶浜蟆?/p> 老采金人楊益錄還記得,2009年初到加納時,見當?shù)厝瞬山穑杂蒙鲜兰o80年代他做學徒時的手工作業(yè),“挖坑、搬料、淘金,全靠人力,效率低、產(chǎn)量少”。 中國人帶著挖掘機、抽砂機等設備到加納,也帶去了先進的采金工藝。 采金老板藍玉武說,加納以巖金為主的大型金礦,早先被英、美等大礦公司圈走,河灘邊的砂金,不適宜大型采金設備,上林采金人當年在東北采金摸索出的砂泵機等機械,正好派上用場。 |
- 責任編輯:黃曉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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