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yè)賄賂、刷單炒信……福建省曝光一批反不正當競爭執(zhí)法典型案例
2023-01-05 14:03:52? ?來源:福建市場監(jiān)管 責任編輯:卓志沐 我來說兩句 |
2022年以來,福建省市場監(jiān)管系統(tǒng)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圍繞加快建設高效規(guī)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統(tǒng)一大市場,突出重點領域、重點行業(yè)、重點人群、重點地區(qū)、重點商品,結合“點題整治”等工作,組織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專項執(zhí)法行動,嚴厲打擊各類不正當競爭行為,促進公平競爭,取得良好成效。全省共立案查處不正當競爭案件189件,辦結173件,罰沒2176.84萬元。 為充分發(fā)揮典型案例 教育警示和社會輿論監(jiān)督作用 引導市場主體自覺守法 更好構建公平競爭的 市場環(huán)境和良好的消費環(huán)境 小編現公布第三批共六個 示范性強的典型案例 武夷山市玲輝艾灸館等3家艾灸館 虛假宣傳行為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武夷山市玲輝艾灸館等3家艾灸館通過播放電腦內視頻素材的方式,向前來體驗“做艾灸”服務的顧客推銷多功能熏蒸儀、雷火灸等產品。在播放的視頻中含有“使用艾灸儀后,糖尿病、高血糖、骨膜炎等病都改善了”“尿酸偏高,餐餐吃海鮮,到艾灸館做艾灸3個多月,尿酸反而降低了”“到艾灸館做艾灸4個多月,白發(fā)變黑了”“肌肉瘤原來有鴨蛋那么大,在艾灸館做了三個月只有一個手指那么大了”“患有多年的息肉,買了艾灸儀回家,做五效合一(熏蒸)半年,近兩年沒去手術了”等內容,旨在宣傳其經營的多功能熏蒸儀、蘄艾精油等產品具有“治療糖尿病、高血糖、高血壓、骨膜炎、腰椎間盤突出、帕金森、腦梗塞、囊腫、肌肉瘤、息肉、小葉增生、卵巢癌;降低尿酸;治療兒童抑郁癥、自閉癥、情緒不穩(wěn)定、缺乏生長激素、各種酶的問題;治療感冒、頭痛、腰腿痛、膝蓋痛;治療燒傷”等功效。經核查,當事人銷售的涉案產品既不是藥品也非醫(yī)療器械,其提供的“做艾灸”服務亦不是醫(yī)療服務,其向顧客宣稱的上述功能并無事實依據。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武夷山市市場監(jiān)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分別處以罰款50萬元,合計罰款150萬元。 泉州睿澤食品有限公司 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通過虛構一個“33歲、外號叫‘樂哥’的退伍男子”的虛假人物,以騙取消費者信任。通過微信加人和組建微信群等方式銷售顏如韻膠原蛋白肽飲、膠原蛋白肽低聚果飲和酵母膠原蛋白肽飲等食品。向客戶宣傳涉案食品具有“促進記憶力發(fā)育”“止咳平喘”“增強免疫力”“緩解假性近視”“治療關節(jié)炎及酸痛”“修復敏感肌,修復子宮內膜厚度”“抑制癌細胞”等功效,但無相關材料證明上述產品具有其宣傳的功效。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泉州市市場監(jiān)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60萬元。 廈門福贊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涉嫌商業(yè)賄賂案 基本案情:2019年至2020年,當事人在從事物流運輸經營期間,為獲取“順豐”公司物流運輸業(yè)務派單和競爭優(yōu)勢,向廈門順豐速運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等給付現金“好處費”等共計76000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九條,廈門市湖里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00000元。 廈門鑫華秦裝飾有限公司 涉嫌商業(yè)混淆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承包“云山郡”欄桿施工項目,具體包含欄桿玻璃的采購、現場安裝等,工程招標文件中推薦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信義”玻璃。經查明,當事人提供并安裝在該工程中的玻璃成品并非“信義”牌玻璃,而是貼有“信義玻璃”字樣的玻璃成品;且為確保順利驗收進場,當事人在供應商資質報審環(huán)節(jié)提供了其變造的信義四川公司授權生產加工文件;在產品取樣報審階段,提供了其變造的產品合格證以及產品檢測報告。當事人造成混淆誤認獲取了不當競爭機會。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二)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廈門市海滄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沒收違法所得43640元,罰款260100元,罰沒款合計303740元。 泉州衣之霸紡織品有限公司 網絡刷單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在天貓平臺上開設“播播星旗艦店”,主要銷售鞋類產品。為提高店鋪的銷量,當事人設置刷單部門,聯(lián)系刷手刷單,虛構交易,自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2日,自行組織刷單,涉及刷單總數28603單、刷單金額2060723元,刷單傭金143731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泉州市市場監(jiān)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虛構交易的行為,并處罰款50萬元。 融商(漳州)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不正當有獎銷售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在銷售其開發(fā)的大城時代二期商品房時進行了有獎銷售。該有獎銷售活動事前并未制定相應的文字活動方案,沒有明確公布獎品種類、獎品價格、獎品品名、獎品數量、中獎概率、兌獎方式等法定公開內容,對現場即時開獎超過五百元獎項的兌獎情況也沒有隨時公示,影響兌獎。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規(guī)范促銷行為暫行規(guī)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guī)定,依據《規(guī)范促銷行為暫行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漳州市云霄縣市場監(jiān)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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