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市場存三大問題 應加強備案管理和交易監(jiān)管才能助推市場健康發(fā)展
2016-06-17 14:39:36??來源:水晶碳投 責任編輯:陳虹虹 我來說兩句 |
國家氣候戰(zhàn)略中心碳市場管理部副主任張昕 2015年是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建設的里程碑。通過各方大量的工作,打通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與減排量備案、注冊登記、交易流程。 2015年3月,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完成了首單核證的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量(CCER)交易,拉開了我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的帷幕。更為重要的是,2015年6-7月,CCER首次參與除重慶外的6個試點碳市場2014年度碳排放權履約。我國已形成初具規(guī)模、潛力巨大的CCER交易市場。 CCER市場面臨三大問題 健康、有序的CCER交易可一定程度地調控配額交易需求和價格,并且是配額交易的重要補充。隨著我國CCER交易市場快速發(fā)展,出現(xiàn)了一系列值得深思的現(xiàn)象。 CCER供需不平衡 一是CCER供需不平衡。CCER市場需求除了自愿減排交易外,主要用于試點碳市場碳排放權履約。 理論估算,7個試點碳市場每個履約年度CCER最大市場需求量分別從約250萬tCO2e-3700萬tCO2e不等,總計CCER最大需求量約1.18億tCO2e。然而,截至各試點碳市場2014年度履約(2015年7月底),可用于履約的CCER總計約470萬tCO2e。因此,理論上試點碳市場CCER供不應求。 但是,由于近年來我國經(jīng)濟發(fā)展處于新常態(tài),加之配額分配方法學固有缺陷以及排放數(shù)據(jù)基礎薄弱,各試點碳市場不同程度存在配額分配寬松現(xiàn)象,7個試點碳市場均未出現(xiàn)CCER供不應求現(xiàn)象,實際供大于求。 CCER交易不透明 二是CCER交易不透明。目前,試點碳市場采用公開交易和協(xié)議交易的方式開展CCER現(xiàn)貨交易,大宗交易以協(xié)議交易為主,個別試點碳市場CCER交易存在“做市”行為。 CCER交易信息,特別是交易價格并不完全透明,不利于分析判斷CCER供求趨勢和價格變化,不利于監(jiān)管CCER交易、識別交易風險,并使由CCER交易風險引發(fā)配額交易風險的幾率增大。 短期內CCER交易量呈“井噴式”增長、交易價格大幅波動是一種不正常現(xiàn)象,不正常的CCER交易可能會導致配額交易市場失靈,直接沖擊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的減排成效。 CCER等量不同質 三是CCER等量不同質。截至2015年底,CCER總量最大四類項目分別是風力發(fā)電(31%)、水力發(fā)電(28%)、生物質利用(10%)和甲烷/沼氣利用(8%),而來自造林和再造林、廢棄物處置、交通運輸、建筑行業(yè)項目的相對很少;并且主要來自新疆、湖北、云南和內蒙古自治區(qū)等中西部省區(qū)獲備案的第一類項目和第三類項目。 另外,根據(jù)試點碳市場履約抵消機制的規(guī)定,實際可參與各試點碳市場2014年度履約的CCER僅約為470萬tCO2e,約占CCER總量的23%。就交易價格而言,可用于履約的CCER價格明顯高于不能用于履約的CCER價格,可用于履約的CCER交易價格為10-20元/tCO2e,最高交易價格為33元/tCO2e;不能用于履約的CCER價格多在10元/tCO2e以下,最低交易價格為3-4元/tCO2e。 用哪些辦法,如何才能推動CCER市場健康發(fā)展 三方面推CCER健康發(fā)展 隨著全國碳市場建設發(fā)力提速,重點排放單位、投資機構不但開發(fā)CCER的熱情不減,還積極參與CCER交易,加之2013-2015年備案的CCER集中在2015年入市,可能引發(fā)了上述現(xiàn)象。 因此,必須從加強調控CCER備案管理和交易監(jiān)管等方面入手,推動CCER交易健康發(fā)展。 一是加強CCER備案管理。 目前,國家主管部門正在修訂《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暫行管理辦法》和《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核證指南》。并且還將出臺一系列關于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和減排量備案評估與管理工作的規(guī)章,從而加強備案事前管理和事后監(jiān)管、簡化備案流程、縮短備案時間、調控CCER總量和分布、提高CCER質量。 加強CCER交易監(jiān)管 二是加強CCER交易監(jiān)管。 實施對CCER交易有效監(jiān)管,必須建立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并構建多元化的交易監(jiān)管機制。CCER來源、交易主體和交易目的具有多樣性,且與其他大宗商品交易一樣,CCER交易也需要公開透明。 可借鑒證券交易構建CCER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如建立直通的CCER交易信息披露平臺。除強制要求披露交易信息外,交易各方還應主動、及時、準確、完整的公開非商業(yè)機密交易信息,定期發(fā)布交易信息報告等,并加強媒體對交易信息的披露作用。在此基礎上,強化主管部門應依法嚴格監(jiān)管,建立社會征信系統(tǒng)。 同時,以全國碳市場建設為契機,結合全國碳市場風險機制建設要求,加強用于履約的CCER交易以及未來CCER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風險預警機制建設。 加強CCER市場流通 三是加強CCER市場流通。 應制定合理的碳排放權履約抵消機制條件。碳交易試點經(jīng)驗表明,科學合理、可操作性強的CCER履約抵消條件不但可以降低重點排放單位的履約成本,確保重點排放單位履約,活躍CCER交易市場,還可以帶動配額交易。CCER參與抵消機制條件,除了嚴格控制使用比例外,應較少限制其他條件,使備案的CCER均可以參與交易。 CCER市場要真正活躍起來,必須發(fā)展CCER金融衍生品。CCER具有國家公信力、同質化、標準化、可分級(如分監(jiān)測期、分項目)、市場潛力大等特性,滿足開發(fā)為期貨等多種金融衍生品的要求和可能性。 因此,適時將CCER與傳統(tǒng)的金融產(chǎn)品嫁接起來,探索綠色融資渠道,發(fā)展為期貨、綠色債券、信托、質押等金融產(chǎn)品,既有助于活躍CCER交易,為CCER交易創(chuàng)造商機和利潤,降低履約成本,又有助于碳交易風險管理,形成CCER交易與配額交易的良性循環(huán)。 另外,還應嘗試將CCER交易與扶貧、低碳技術推廣、減緩氣候變化等國家重大戰(zhàn)略政策相結合,通過CCER交易引導資金和技術流向。 CCER交易是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應進一步深化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改革,完善CCER備案管理,杜絕制度風險;同時還應實現(xiàn)CCER交易精細化監(jiān)管,防止市場風險,并積極探索CCER交易在氣候融資中的作用,推動全國碳市場建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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