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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重慶北碚區(qū)公安局長拿干股放高利貸獲刑12年
fzmjx.cn?2010-01-11 17:10?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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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由重慶市沙坪壩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北碚區(qū)公安分局原副局長王小恒受賄案,該區(qū)法院一審宣判:王小恒因受賄84.3萬元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2萬元,沒收贓款84.3萬元。
法院審理認定,1998年12月至2009年4月,王小恒在北碚區(qū)公安分局擔任副局長,分管治安、消防等工作。其間,“三溪花園”負責人鄭方林和龍正兵為了能順利經營色情行業(yè),多次向王小恒行賄。
“三溪花園”還設有“專項資金”,根據當年經營狀況,給王小恒送上2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感謝費”。王小恒累計受賄46萬余元。在王小恒的“特別照顧”下,“三溪花園”洗浴中心共獲利約300萬元。
另外,王小恒還利用掌握爆破許可證審批和年審的權力撈錢。鄭方林將經營的某爆破工程公司三分之一干股送給王小恒,讓其每年分紅三分之一的利潤。王小恒累計從該爆破公司分得“紅利”20多萬元。10年來,王小恒共受賄84.3萬元。
王小恒將受賄款提供給“黑老大”王興強的地下錢莊放高利貸,與妻子將160萬元用于“放水”,至案發(fā)前連本帶利已“滾”至210萬元。此外,他還讓王興強將錢投放給多個資金緊缺的房地產開發(fā)商。
王小恒當庭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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