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涉黃的主要根源不在運營商而在網站,將手機涉黃的責任都推給新技術應用也是不恰當的,必須把住信息內容這個源頭,形成打擊的長效機制
■本報記者 林琳
工信部正式印發(fā)《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深入整治手機淫穢色情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稱整治手機淫穢色情專項行動將分三個階段貫穿2010年全年,這是工信部迄今為止發(fā)布的最詳細的“手機掃黃”方案細則。目前,在打擊手機色情信息專項行動中,多數輿論將矛頭指向運營商,運營商是手機涉黃的禍首嗎?手機掃黃如何與3G產業(yè)發(fā)展并重?形成長效機制的關鍵在哪?為更好了解以上問題,記者邀請了中國信息經濟學會理事長楊培芳先生進行解讀。
記者:您認為運營商是手機涉黃的禍首嗎?技術掃黃能否一勞永逸?
楊培芳:我非常擁護我國加大互聯(lián)網治理力度的各項舉措,因為我國已有3億多網民,隨著社會經濟發(fā)展,起碼還有6億人具備上網能力。擁有如此龐大的市場空間,單從經濟講肯定是好事,可是又引發(fā)了許多嚴重的社會問題,我國信息管理部門、運營企業(yè)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必須高度重視起來。
手機涉黃的主要根源不在運營商而在網站。有些不法網站為了提高訪問量從中牟取暴利而制作淫穢色情信息才是源頭,運營商雖然在手機涉黃問題上負有一定的責任,但不是罪魁禍首。如果把利用網絡搞假冒偽劣、坑蒙拐騙、手機涉黃、盜竊犯罪都歸罪于運營商也有失公允,因為違法犯罪的是有某種犯罪動機的人,而不是機器!色情信息是個社會性問題,所以造成“涉黃”的不是機器,而是人在作怪?,F在要防止社會輿論被誤導,好像都是手機和互聯(lián)網惹的禍。
網絡技術的普及與發(fā)展,除了促進整個社會信息化的正面作用之外,同時也使負面影響得以放大與延伸,運營商作為信息傳播的管道,客觀上為色情信息提供了傳送渠道,但運營商在“涉黃”問題上沒有直接動機,而“涉黃”的動機在不法內容網站,至于運營商內部是否有人內外勾結、參與網站地下分贓,那是另一類違法犯罪的問題。因此,必須把住信息內容這個源頭。
技術掃黃難以達到一勞永逸的效果。運營商作為信息管道有責任做好技術處理,使色情信息的傳播在一定程度上被遏制住。但是單靠技術手段很可能進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循環(huán)。在世界范圍內,計算機木馬、病毒、流氓軟件屢禁不止就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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