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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興港區(qū)管委會原副主任李中杰受賄278萬多元被判刑
fzmjx.cn?2009-12-05 15:30? ?來源:新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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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興港區(qū)管委會原副主任李中杰受賄一案近日在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收受他人財物總計達到278萬多元的李中杰,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
李中杰今年53歲,曾先后擔任浙江平湖市乍浦鎮(zhèn)鎮(zhèn)長、黨委書記,嘉興港區(qū)管委會副主任等職。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至2009年期間,李中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了10多家企業(yè)或個體老板的賄賂,包括人民幣、代價券、美元、港幣以及歐元等,共計折合人民幣278萬余元。
法官認定,李中杰積極檢舉揭發(fā)他人犯罪,經(jīng)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xiàn),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同時,李中杰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主動交代了檢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且退清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
最后,法庭宣判:李中杰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278萬多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4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60萬元。
去年8月,因群眾舉報,李中杰進入嘉興市檢察機關的視線。今年上半年,一個被稱為“323”行動的反腐風暴正式在嘉興拉開序幕,李中杰被依法逮捕。(記者裘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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