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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手機還父親錢? 南安一男子持刀刺傷夜歸女獲刑
丁某供述,他搶劫是為了還父親錢。今年2月24日,他向父親借了1000元買手機,但手機沒買成,卻把1000元花掉了。為了還錢,他竟生出了搶別人手機變賣還錢的念頭。2月27日傍晚,他搭車到市區(qū)搜尋目標,但到23時許都沒找到,正打算回家時,看到了穿得還不錯的阿秀獨自回家。丁某于是跟了上去,但因為租房2樓有鐵門鎖著,他無法作案,于是作罷。 2月28日18時許,賊心不死的丁某,在官橋一超市買了把水果刀,搭車到市區(qū),來到阿秀租房樓下蹲守。29日凌晨1時許,剛和女伴分開的阿秀走到樓下要打開鐵門時,被丁某持刀搶劫。 犯搶劫罪一審獲刑4年半 經法醫(yī)鑒定,阿秀損傷程度達輕傷二級。市檢察院于今年5月30日向市法院提起公訴。訴訟過程中,阿秀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判丁某賠償醫(y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共5萬余元。今年6月23日,經福建安泰司法鑒定所鑒定,阿秀的傷殘等級為十級傷殘。 市法院審理后認為,丁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持刀劫取被害人財物,并致被害人輕傷二級,已構成搶劫罪。持械搶劫被害人并致其輕傷二級,可從重處罰。丁某當庭認罪,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丁某的行為致阿秀受傷、財物被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院依法確認阿秀的經濟損失等合計4萬余元。 最終,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經辦法官提醒市民特別是單身女子,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識,盡量不要獨自租住在人少、昏暗的地方,不要太晚回家,若晚歸最好要與人結伴,也可隨身攜帶諸如辣椒水等防衛(wèi)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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