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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上調(diào)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 每學期按4.5個月算
開學前一次性收費 每學期按4.5個月算 根據(jù)規(guī)定,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采取按學期收取的辦法,在幼兒園開學前一次性收取,每個學期按4.5個月計算。幼兒繳費后未入學或在開學后2個月內(nèi)(含2個月)要求轉園、退園的,幼兒園應按繳費額的50%退還保育教育費,超過2個月轉園、退園和因個人原因請假的,不退還保育教育費。幼兒園在寒、暑假期間向幼兒開放的,保育教育費采取按日收取的辦法,留園期間保育教育費日收費標準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費日收費標準(月收費標準除以22天計算)基礎上上浮50%。 同時,幼兒園除收取保育教育費、代辦費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代辦的項目僅限于伙食費、幼兒保健費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費用(僅限全日制)。幼兒園對代辦項目的收費必須單獨立賬,并按學期進行結算,在每一學期結束前向幼兒家長公布結算結果,多退少補。 (記者 郭曉冰 通訊員 林遠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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