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黃墩良 實習生 許彬清 通訊員仲法)10歲男孩小柳在一家學堂讀書,因老是偷吃零食,遭到兩名老師懸吊虐待,不幸身亡。昨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惠安法院公審此案,兩名老師被控故意傷害罪。 2015年9月15日,對柳先生夫婦來說是最黑暗的一天,當天,他們10歲的兒子小柳在惠安紫山鎮(zhèn)鼎模村守義學堂失去了生命。 泉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9月14日上午7點左右,小柳偷吃零食被發(fā)現(xiàn),學堂老師池某知道后很生氣,因為小柳當月已多次偷吃零食。 為了懲戒教育小柳,池某召集了正在學堂實習的崔某某以及另外一名學生黎某某(女,系未成年人,另案處理)幫忙。池某將小柳帶到學堂一樓的倉庫門前,三人合力將小柳捆綁并懸吊在倉庫大門門梁上。 在此期間,繩子有所松動,她們?nèi)擞趾狭⒗K子綁緊,重新把小柳懸掛上去。當晚8點左右,池某將小柳放下來休息,但是到了次日凌晨4點許,池某將小柳叫醒,又一次把他捆綁并且懸掛到倉庫大門門梁上。 9月15日上午7時許,池某等人發(fā)現(xiàn)小柳意識模糊才將他放下來,盡管她們?yōu)樾×M行了人工呼吸、針灸等方式搶救,但是徒勞無功,孩子已經(jīng)沒有呼吸了。 9月16日上午7時許,池某以小柳系因意外事件導致死亡向惠安縣公安局報警。同日,偵查人員經(jīng)現(xiàn)場調(diào)查,將有作案嫌疑的池某、崔某某抓獲歸案。 據(jù)法醫(yī)鑒定,小柳的致死原因系遭長時間懸吊致體位性窒息死亡。 昨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惠安法院開庭審理池某、崔某某一案。 泉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池某、崔某某伙同他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小柳死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她們的刑事責任。崔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據(jù)悉,池某老家在四川省威遠縣。崔某某老家在河南省宜陽縣,案發(fā)時在學堂當實習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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