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兩個多月的梁女士離家出走,等她再度出現(xiàn)在丈夫楊先生面前時,懷中已經(jīng)抱著一名男嬰。雖然一家團圓,但隨之而來的卻不是喜劇結(jié)局。楊先生對孩子并不認可,隨后他還以兒子并非其親生為由要求離婚。最后,通過親子鑒定證明父子倆的血緣關系。昨日,在邕寧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勸說下,楊先生主動撤回了離婚訴訟。
楊先生和梁女士是2010年3月份登記結(jié)婚的,婚后兩人常因家庭瑣事發(fā)生矛盾、紛爭不斷。去年的一天,梁女士忍無可忍,于是離家出走,當時她已經(jīng)懷孕兩個多月。今年1月5日,梁女士在河南省蘭考縣生下孩子,是一名男嬰。一個月后,她帶著兒子回家與丈夫楊先生共同生活。然而,一家團圓卻未帶來多少喜悅,因為楊先生對兒子并不認可,夫妻倆因為兒子是否親生的問題經(jīng)常發(fā)生爭吵。5月30日,楊先生以兒子并非其親生為由向南寧市邕寧區(qū)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梁女士離婚。
在法庭上,楊先生說妻子梁女士婚后好吃懶做,不務正業(yè),經(jīng)常參與賭博,還有吸毒的惡習,與其父母家人也難相處,并且梁女士在懷孕兩個多月后離家出走,下落不明,卻突然在今年1月份打電話回家告知說已經(jīng)生了兒子,為此他認為孩子并非自己親生的,因此堅決要求離婚,并要求做親子鑒定。
梁女士辯稱,是楊先生對自己不信任才導致夫妻產(chǎn)生矛盾。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她同意雙方共同委托司法鑒定中心進行親子鑒定,并得到法院的準許,日前親子鑒定出來后,結(jié)果證實兒子與楊先生、梁女士確有血緣關系。
結(jié)合親子鑒定的結(jié)果,以及梁女士生育時間為2012年1月5日,至楊先生起訴離婚時未滿1年,且楊先生訴稱兒子并非其親生無依據(jù),也無證據(jù)能證明有其他應予受理的情形。因此,由于楊先生的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最終,在法官的耐心勸說下,楊先生主動撤回了離婚訴訟。
法理評析
親子鑒定是判斷父母與子女之間是否具有親子關系的一種鑒定。對于雙方當事人同意做親子鑒定的,一般應予準許;一方當事人要求做親子鑒定的,或者子女已超過3周歲的,應視具體情況,從嚴掌握。法院對于親子關系的確認,要進行調(diào)查研究,盡力收集其他證據(jù)。對親子鑒定結(jié)論,僅作為鑒定親子關系的證據(jù)之一,一定要與案件其他證據(jù)相印證,綜合分析,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同時,《婚姻法》第34條規(guī)定“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nèi)或者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nèi),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記者鄭芳 粟少清 韋念成)
- 2012-07-05女子懷孕出走生娃回家 丈夫疑兒血統(tǒng)做親子鑒定
- 2012-06-30芙蓉:未婚生子 男友逼做親子鑒定
- 2012-05-15DNA親子鑒定全過程揭秘
- 2012-04-29兩次親子鑒定確認血緣 18年等待迎回親生兒子
- 2012-04-28第二次親子鑒定確認血緣 等18年聽到兒子喊"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