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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狀告前夫欲分婆婆遺產(chǎn) 法官:前妻無遺產(chǎn)繼承權
fzmjx.cn?2012-04-24 10:37? ?來源:東南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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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wǎng)-海峽導報4月24日訊 (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文武/文 鄧若胥/圖)離婚后財產(chǎn)都分割好了,她還狀告前夫,要求分割婆婆的遺產(chǎn)。這樣的請求法官能支持嗎?昨日,集美區(qū)法院針對這一案件作出了判決。
去年6月份,張女士和前夫李先生因“感情不和”離了婚,離婚后雙方約定孩子由張女士撫養(yǎng),房子也歸張女士所有。此外,雙方也在離婚協(xié)議書上表明“沒有其他共同財產(chǎn)、共同債權債務關系”。
但是,張女士后來又認為,離婚前李先生繼承了他母親的房產(chǎn),該房屋算是他們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chǎn),她也有權利分得該房屋四分之一的份額。
據(jù)了解,李先生還有一個弟弟,他的母親于2010年3月份去世,當時并沒有留下遺囑。張女士與李先生離婚后,戶口并沒有獨立分戶,李氏兄弟并未實際分割該房屋。
因此,近日張女士將兄弟兩人告上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分割李氏兄弟繼承的房屋。
對此,李先生答辯說,離婚時雙方購買的房產(chǎn)已歸張女士所有,離婚協(xié)議也表明雙方的財產(chǎn)已經(jīng)分割完畢,所以張女士的主張不應當?shù)玫街С帧?/p>
經(jīng)過審理,集美區(qū)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張女士的訴訟請求。主審法官表示,婆婆去世時張女士還是李先生的配偶,并非李母的法定繼承人,張女士對本案訟爭房產(chǎn)沒有繼承權,因此她無權要求法院對李氏兄弟繼承的訟爭房產(chǎn)進行分割。
法官還說,由于本案李氏兄弟并未對繼承的房屋進行實際的分割,張女士請求分得本案訟爭房產(chǎn)四分之一份額的主張也沒有法律依據(jù)。因此,法院對張女士的上述主張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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