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丹佛槍擊案嫌犯被控142項罪名
來源:國際在線 2012-07-31 編輯:黃水來
出席庭審的槍擊案犯罪嫌疑人詹姆士·霍姆斯(左)與其辯護律師
國際在線消息 美國科羅拉多州影院槍擊案當?shù)貢r間30號再度開庭審判,檢方正式起訴槍擊案嫌犯詹姆斯·霍爾姆斯,指控他犯有包括一級謀殺罪在內(nèi)的142項罪行。本網(wǎng)連線本臺駐美國記者呂曉紅,介紹一下美國檢方對詹姆斯·霍爾姆斯提出的142項指控內(nèi)容。
記者:對科羅拉多州影院槍擊案嫌犯的指控共有142項,其中24項是一級謀殺罪,114項企圖謀殺罪,另外兩項指控分別是‘擁有爆炸物及燃燒裝置’和‘暴力罪’,這些全都是重罪。說到這里,可能大家會問,在那起震驚美國的槍擊案中共有12人死亡,為什么一級謀殺罪的指控是24項呢?法律專家告訴我們,在科羅拉多州,當嫌犯拿槍對著受害者的時候就可以以一級謀殺罪來指控,再加上他最終造成了12人死亡,因此一級謀殺罪的指控是遇難者的2倍。這也充分顯示了他的罪行有多么的嚴重。
和第一次庭審不同的是,在開庭前,法官根據(jù)辯護律師的請求,禁止在法庭內(nèi)安裝攝像機,辯方的理由是怕眾多的電視媒體直播庭審情況會影響陪審團的判斷,進而影響對這起案件的判決。雖然媒體和不少法律專家都表示,有沒有攝像頭并不會影響庭審的進程,但也無奈。據(jù)報道,今天庭審現(xiàn)場100多個席位上媒體記者就占了一半,另外一半則是受害者及其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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